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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未經用戶同意將快件放至菜鳥驛站,湛江一快遞公司受罰

          2024-03-09 來源:央廣網 分享到:

          因未經用戶同意將快件放至菜鳥驛站,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被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相關信息3月7日被公布在“國家郵政局執法信息公開平臺”上。

          郵政湛江市分公司因違反快遞服務標準被處以責令整改(央廣網發 截圖來源于國家郵政局官網)

          信息公開內容顯示,2024年2月29日,湛江市郵政管理局就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違反快遞服務標準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案由是“違反快遞服務標準”, 主要事實是“違反快遞服務標準(未經用戶同意將快件放至菜鳥驛站)”,行政處罰內容是“ 責令整改”,要求“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按照快遞服務標準提供服務(嚴禁未經用戶同意將快件放至菜鳥驛站)”。

          信息公開內容還顯示,湛江市郵政管理局在作出處罰之前,就“郵政寄遞服務質量”約談過這家公司,約談的主要內容是:要求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必須加大力度整改,嚴格按照《快遞服務標準》等行業法規,規范寄遞服務質量保障工作,為消費者提供優質的快遞服務,對未經消費者同意將快件投遞至菜鳥驛站等第三方服務機構的行為要立刻整改。

          央廣網記者注意到,湛江市郵政管理局作出處罰的日期是2月29日,援引的是“《快遞服務標準》等行業法規”。記者查閱國家郵政局官網發現,早在2015年發布的行業標準《快遞末端投遞服務規范》里就有規定:利用合作網點向用戶提供服務的,快遞服務組織應當事先與用戶溝通,如用戶不同意,則必須提供上門投遞服務。也就是說,行業標準一直不允許未經和用戶溝通就直接把快件放在合作網點,只是此前鮮有處罰信息公布。

          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規定,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分享到: 編輯:劉瀟瀟 統籌:楊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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