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ck id="6birc"></track><option id="6birc"></option>
    <samp id="6birc"></samp>
  1. <samp id="6birc"></samp>
    1. <b id="6birc"><ins id="6birc"><ruby id="6birc"></ruby></ins></b>

    2. <tbody id="6birc"></tbody>
    3. <samp id="6birc"></samp>

        <progress id="6birc"><bdo id="6birc"></bdo></progress>

          <tbody id="6birc"></tbody>
        1. 依法嚴懲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犯罪 河南省高院發布六起典型案例

          2024-03-27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中專在校生因瑣事糾集多人結伙斗毆;狠心女子為籌集賭資將自己親生兒女賣給他人;隔空猥褻未成年女孩……為依法嚴懲各類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犯罪,今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少審庭發布六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發生爭執心生怨氣聚眾斗毆

          2020年,被告人丁某某(男,17周歲, 某中專在校學生)因瑣事與被害人王某某(男,15周歲)、向某某(男,16周歲)發生爭執后心生怨氣,遂聯系胡某某(男,15周歲)找人幫其出氣。胡某某一方面電話聯系王某某、向某某見面,一方面糾集徐某某(男,15周歲)、殷某某等人與丁某某一同前往約定地點。雙方見面后發生打斗。后經鑒定,王某某、向某某均為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丁某某因瑣事糾集多人結伙進行斗毆,嚴重危害社會公共秩序,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斗毆罪。鑒于丁某某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歸案后認罪認罰,并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且在取保候審期間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學校規章制度,堅持學習,收到省內異地某大專院校錄取通知書,有繼續學業的可能,根據對未成年人“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緩刑2年。

          宣判后,法院積極協調本地社區矯正機構和錄取丁某某的大專院校所在地社區矯正機構,對丁某某實行在校學習和寒暑假期間社區矯正的無縫銜接。在社區矯正期間,丁某某嚴格遵守有關規定,積極參加公益活動,精心準備專升本考試,多次表示愿意努力成為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案例二:撫養權起糾紛,孩子入學不能耽誤

          孫某某與朱某某因夫妻感情不合于2020年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兒子小杰由朱某某撫養。但離婚后,小杰一直跟隨孫某某共同生活。孫某某以朱某某拒絕撫養小杰為由,向法院起訴,請求依法判決朱某某按照離婚協議約定直接撫養小杰,由其支付撫養費。

          法院判決朱某某應當履行離婚協議,直接撫養兒子小杰,孫某某支付撫養費。審理過程中,法院發現小杰已滿七周歲,卻未入學接受義務教育,遂發出《家庭教育令》,責令孫某某與朱某某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保障小杰依法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法官向小杰父母反復說明,撫養教育子女職責不可推卸,雙方均表示已經充分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愿意認真履行家庭教育令的要求,履行監護職責,保障小杰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目前,小杰已進入校園,且在校表現良好。

          案例三:拐賣親生子女,獲有期徒刑7年

          被告人薛某某嗜賭成癮,為籌集賭資,于2021年9月23日將自己生育的一名剛滿月男嬰以5萬元的價格賣給在抖音認識的買家王某某。2022年5月27日,薛某某又生育一名女嬰,讓偶然結識的催乳師被告人栗某某尋找買家。栗某某通過發微信朋友圈的方式尋找到買家張某某(另案處理),于同年6月25日將女嬰以5萬元價格賣出,轉給薛某某4萬元后,栗某某從中獲利1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薛某某、栗某某的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判處薛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5萬元;判處栗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5000元;禁止栗某某在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3年內從事與孕嬰相關的職業;薛某某違法所得9萬元、栗某某違法所得1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案例四:“隔空猥褻”兒童,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

          2021年11月,被告人蔡某某通過快手軟件認識被害人劉某某(11歲),后二人發展為網戀關系。2022年1月,蔡某某通過快手、QQ等聊天軟件要求劉某某拍攝下體隱私照片和視頻,發送給蔡某某觀看。公安人員接被害人家屬報警后,于2022年6月20日在外省某賓館將蔡某某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蔡某某通過社交軟件,要求不滿12周歲的幼女拍攝并發送隱私視頻、照片,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綜合考慮蔡某某犯罪的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5個月。

          案例五:老師與學生“談戀愛”,性侵罪獲刑1年零3個月

          2020年9月份,被告人孟某某在某縣中學任教師期間,逐步與該班女學生顧某某發展為戀愛關系。在明知顧某某未滿十六周歲的情況下,多次與其發生性關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孟某某系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職責的人員,卻利用其教師職業便利,與其教育的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學生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3個月,禁止其從事與教育相關職業。

          案例六:賣給學生盜竊APP獲利,獲刑6個月

          2021年9月,被告人冀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通過網絡自學編譯并搭建可以非法獲取他人支付密碼的“新茶”手機APP(又名“茶約”),通過貼吧等網絡平臺對外推廣、銷售。2021年10月,被告人楊某某通過網絡從冀某某處購買“新茶”APP,以網絡招嫖為名誘導用戶安裝并發送口令紅包,借機竊取口令紅包中的資金。楊某某的數個同學知曉后,以同種方式竊取他人資金,楊某某從中按比例提成。

          經查,冀某某銷售該非法APP獲利7818.66元;楊某某使用該非法APP盜竊他人資金17650元,從他人處分成5155元。案發后,被告人楊某某退出違法所得22805元,被告人冀某某退出違法所得7818.66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冀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提供專門用于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被告人楊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單獨或伙同他人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被告人冀某某、楊某某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并退出違法所得,確有悔罪表現,依法判處冀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000元;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2000元。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分享到: 編輯:周愛巧 統籌:楊觀軍

          相關新聞

          www.uuyoujiz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