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發改委日前發布《鄭州市重點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市重點項目的遴選確定、管理實施、協調推進、服務保障、督導督查、績效考核等內容進行規范明確,并公開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管理辦法》明確了重點項目的選報偏好,重點涉及重大戰略、科技創新、新基建、產業發展、生態環保、社會民生等領域項目。同時明確,各級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是重點項目謀劃儲備的責任主體,重點項目業主單位是項目推進實施的責任主體,各級行政審批、要素保障、執法監督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服務保障項目推進實施。重點項目實行動態管理,每年根據項目進展等情況調入調出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申報單位按程序申請調出市重點項目名單:前期工作無實質性進展,建設資金不落實,由于市場原因項目業主緩建或放棄建設,年度投資計劃完成嚴重滯后,其他原因造成年內難以實施的。
《管理辦法》同時明確了重點項目資金、用地、配套設施、污染防控、建設環境等方面的服務保障工作。資金方面,鼓勵各級各部門在申請上級專項資金、安排財政資金時,優先保障重點項目;市金融局會同市重點項目建設推進中心定期組織銀企對接活動,為重點項目提供多元化融資服務;資源規劃部門強化對重點項目用地需求的精準保障,提高供地效率;生態環境部門預留環境總量指標,優先保障重點項目;將重點項目全部納入一、二類民生工程管理,采取污染管控“不打擾”方式,保障項目連續施工;重點項目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落實緩減免措施,設有浮動空間的一律按照標準下限收費。
《管理辦法》同時明確了各項督查督導活動,幫助及時排查發現并分類分級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的各類問題,保障項目建設進度。《管理辦法》要求,重點項目建設情況將納入全市綜合考評體系,實行專項考核,對重點項目建設推進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責任單位,取消當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1995年市政府出臺的《鄭州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對指導規范全市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城市發展,當前重點項目建設工作在組織領導、項目范圍、工作機制、服務保障等方面均發生重大變化,亟需研究制定新的辦法進一步提升重點項目管理服務水平,助推重點項目建設提速增效。
記者 侯愛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