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在離婚案件中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為目的,妥善處理撫養、探望、財產等相關事宜。4月16日,鄭州市上街區人民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為原則,對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當事人發出首份《關愛未成年人提示》。
原告宋女士與被告楚先生于2014年11月登記結婚。婚后生育女兒小英。婚后生活中,兩人因性格不合導致溝通不暢。被告楚先生經常對宋女士進行言語攻擊、辱罵,還經常教唆女兒疏遠宋女士,不讓宋女士和女兒親近,楚先生的行為給宋女士的心理造成極大傷害。宋女士以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婚姻名存實亡為由向上街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庭上,夫妻雙方仍不斷指責對方對孩子的漠視、傷害行為,楚先生直言因工作壓力過大,偶爾會把負面情緒帶回家,發泄在孩子身上。承辦法官發現,宋女士和楚先生對孩子的健康成長均未做到應有的關愛、關心和陪伴。
承辦法官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意見》,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明確告知雙方當事人:父母因離婚產生糾紛,子女將面臨心理、生活上的巨大變化。在離婚過程中,一定要關注子女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注重心理疏導,聽取他們的意見,妥善處理撫養、探望、財產等相關事宜。在向雙方當事人發放《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全文與法律依據的同時,承辦法官還為雙方發放了《家庭教育指導令》,指導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對孩子實行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教育雙方密切關注女兒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正確履行家庭教育職責。
下一步,上街區人民法院將繼續引導案件當事人提升責任意識,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提供周全的司法保護,確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記者 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