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調解工作中更能發揮優勢,有效了解案情、解決問題?4月18日,二七區法院員額法官李麗在鄭州市平安建設促進中心宣講《訴訟調解的經驗分享》,全市村(社區)“法律明白人”、鄉村兩級人民調解員以及各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工作人員參加了培訓。
李麗從邀約及送達的重要性、開庭和調解兩手準備、主持調解時的有效方法三個方面對調解工作作了介紹,從認真傾聽、適時參與、調解方式的選擇、運用心理學、總結案件類型的調解重點、分析調解結案的優勢,引導當事人理性選擇調解、制作調解書的注意事項等方面把她從事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總結的經驗和技巧一一分享給大家,并將一起建筑設備租賃糾紛案件作為典型案例分析,讓參與培訓人員更加理解了調解的重要性及調解工作的方式和方法。
參加培訓人員表示,此次培訓讓他們進一步了解加強人民調解在矛盾糾紛預防化解中的作用、提升矛盾糾紛排查工作質效的有力舉措,同時也明確了訴源治理工作的有效措施。
記者 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