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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癥下藥”給建議,法院“風險提示函”助企避坑

          2024-05-28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做生意最怕不知道對方狀況,一不小心踩坑,對此,新鄭市人民法院主動出招。今天,記者獲悉,新鄭市人民法院法官王曉燕審理發現河南某鋼鐵公司存在履行合同風險,對該公司履行合同遇到的法律風險“對癥下藥”,送出《企業法律風險提示函》,幫助企業填補經營管理中的漏洞,助推企業經營管理穩定發展。

          2022年8月至12月,河南某建筑公司向河南某鋼鐵公司采購8批鋼材,雙方約定貨款在供貨三日內結清,后經雙方結算確認累計拖欠貨款30萬元。河南某建筑公司未按約定時間向河南某鋼鐵公司支付貨款,河南某鋼鐵公司也沒有按照約定及時催要,在自身經營出現困難的時候,河南某鋼鐵公司催要貨款未果,無奈將河南某建筑公司起訴到新鄭市人民法院。

          承辦法官王曉燕在查閱卷宗材料后,第一時間與雙方企業進行電話溝通,詳細了解雙方的業務往來、糾紛產生原因及被告當前的經營現狀。王曉燕發現,此時被告公司經營遇到困難,一時無法向原告公司支付貨款。為更快更好地化解涉企矛盾糾紛,王曉燕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原告作出利息讓步,被告向原告支付了貨款30萬元。

          王曉燕結合原告河南某鋼鐵公司在履行合同方面存在的風險點,向河南某鋼鐵公司送出《企業法律風險提示函》,提醒河南某鋼鐵公司遇到合同違約,因未及時采取措施,從而造成自身損失的擴大,以此提示河南某鋼鐵公司在今后經營中提高履行合同方面風險意識。

          據了解,今年4月以來,新鄭市人民法院聚焦企業“急難愁盼”具體問題,精準為企業提供司法服務,在辦理案件和走訪企業過程中,聚焦審判過程中發現的共性問題和風險點,充分思考類案成因,有針對性地加強與轄區企業的溝通聯絡,為企業分析研判需要防范的法律風險,從簽訂合同、履行義務、勞動用工、涉訴執行等方面對企業可能面臨的風險進行提示,并給出防范風險的相應對策。同時,對司法大數據分析排查發現的糾紛易發多發群發的企業和企業合規經營問題進行分析研判,從而發出風險預警及對策建議,為企業經營管理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務。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左世友 葉春苗

          分享到: 編輯:周愛巧 統籌:楊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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