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記者從省科技廳獲悉,近日,《河南省技術創新中心管理辦法(暫行)》出臺,《管理辦法》突出規范性要求,明確了建設職責、建設條件與程序及績效考核等具體規定。
《管理辦法》指出,省技術創新中心是河南省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類科技創新平臺,是我省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省技術創新中心有哪些主要職責?
根據《管理辦法》,省技術創新中心負責本中心的建設與運行,主要職責是: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和章程,以及相對獨立完善的人、財、物運行管理機制;開展行業重大、關鍵、共性、前沿技術研發與應用;吸引集聚及培養國際化、專業化、高層次創新人才,打造結構合理的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培育行業領軍企業,孵化、培育和壯大科技型中小企業;多元化籌措建設運行經費,按規定管理和使用經費;承擔落實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的主體責任。
哪些單位可以申請建設省技術創新中心?
《管理辦法》指出,申請建設省技術創新中心的單位須滿足下列基本條件:在河南省注冊登記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要科研場所設在河南省內;具有國內或省內行業領先的技術研發水平、創新領軍人才和團隊,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不少于50人,其中國家或省級高層次人才不少于3人,國家或省級高層次人才引領的高層次技術創新(創新創業)團隊不少于3個;具有承擔國家或省級重大科技項目的經驗,在申報建設領域具有省級及以上創新平臺支撐,擁有一定數量處于國內或省內領先水平且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研成果,獲得發明專利數量位于省內同行業前列,建立起產學研合作的長效機制;具有廣泛聯合產學研各方、整合創新資源、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的優勢和能力,能夠吸引海內外優秀人才合作開展科學技術研究與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近三年年度研發費用平均不低于4000萬元。依托單位為企業的,須是行業龍頭骨干企業。依托單位為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發機構的,需與研究方向(領域)相關的行業龍頭骨干企業聯合,聯合建設的省技術創新中心對外提供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等取得的收入占年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或1200萬元),有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或通過自行孵化企業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的成功案例5例以上;聯合共建省技術創新中心的,牽頭組建單位與共建單位須簽訂共建協議,確定聯合共建的方式、人員組成、任務分工以及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等。其中,牽頭單位自身的科研基礎條件、研發人員、研發投入、科研項目、科技成果須占到60%以上;近三年內無不良征信記錄,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每3年為一個考核周期
在績效考核上,《管理辦法》明確,省技術創新中心認定后,實行動態管理。省科技廳定期委托相關機構或組織專家實施績效考核,每3年為一個考核周期。
對省技術創新中心績效考核的重點為承擔國家和省重大戰略任務、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科技成果轉化、培育孵化科技型企業以及對產業輻射帶動作用等內容。
省技術創新中心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對考核結果為優秀、良好的,以后補助方式給予經費支持;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限期1年進行整改,整改期間不再享受相關政策扶持,對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給予撤銷省技術創新中心資格。
考核期內被認定為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基地的,本考核期省級考核結果直接確定為“優秀”。
將對不能正常運行,無故不接受省科技廳或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審計和考核,逾期不按要求上報考核材料,提供虛假材料和不真實數據,涉嫌違法犯罪被立案偵查的省技術創新中心進行限期整改,并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或撤銷資格。
記者?李娜?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