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節前夕正是人好找、物好尋的“黃金”窗口期,鄭州自貿區法院(經開區法院)抓住機會,掀起新一輪執行行動。 9月27日一早,執行局法官和干警變奔赴執行現場,對前期摸排的涉民生、小標的案件展開行動。
現場一:“你們拘留我也沒錢!”
“我就是沒錢,不就15天嗎,你們拘留我也沒錢!”在鄭州某木業有限公司與張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張某作為被執行人被拘傳到院后,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執行干警決定依法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在去醫院體檢途中,張某接到其親屬打來電話,承辦人趁機改變執行思路,接過電話做起親屬工作。告知其親屬張某若不履行還款義務,一方面會面臨司法拘留的嚴重后果,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糾紛的化解,影響個人生活和家庭幸福。通過耐心勸導,張某親屬同意替其履行債務,6.5萬元欠款當場執行完畢。
現場二:兩小時蹲守,發現被執行人身影
張某與朱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朱某多次拒接法院電話、刻意隱匿行蹤。執行干警走訪摸排得知朱某當天在其親戚家中。確定線索后,執行團隊迅速趕往現場。經過兩個小時蹲守,終于發現朱某身影,成功將其拘傳到院。
在梳理案情時發現,雙方當事人曾是親密的合作伙伴,因此前朱某多次爽約、避而不見,申請執行人情緒較為激動。執行干警當即采取“背對背”單獨談話的方式做雙方工作。告知朱某,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將對其日后的工作、生活產生一定的影響。又向申請執行人說明朱某目前家庭生活困難,無穩定收入,勸說其可以考慮對方的現實處境給予一定履行期限。經耐心勸說,朱某當場履行1萬元欠款并承諾剩余部分分期履行,雙方成功達成和解。
據了解,本次執行行動,共拘傳6人,拘留1人,現場調查29處,扣押車輛5臺,交付房屋3套,執行和解6件,執行完畢2件,執行到位案款111萬元。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樊雪瑩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