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新交易存量住房組合貸款業務可以辦理啦!今日,記者從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保障作用,更好地支持繳存職工購買存量商品住房,該中心于10月8日起開始面向存量住房開展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業務。
據了解,存量住房組合貸款是指公積金中心與商業銀行就發生交易的同一套存量住房(二手住房)分別向購房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與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簡稱“存量住房組合貸款”。
市民申請存量住房組合貸款時,需符合以下申請條件:
1.申請存量住房組合貸款的借款人應當同時符合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條件;
2.同意以公積金中心和商業銀行作為共同抵押權人,將所購住房設定抵押,為貸款提供擔保;
3.分別按照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有關要求提供申請資料。
存量住房組合貸款業務辦理流程
1.向公積金中心和商業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出具《(存量住房)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申請審批表》;
2.買賣雙方簽訂存量住房買賣合同和存量住房交易資金監管協議,監管部門出具首付款監管憑證;
3.公積金中心和商業銀行分別審批、發放貸款,向監管賬戶轉入貸款資金;
4.買賣雙方根據交易資金監管部門通知辦理房屋交易手續;
5.商業銀行依據買方不動產權證書牽頭辦理房屋抵押登記;
6.交易資金監管部門依據房屋抵押登記證明,向賣方結算交易資金(含帶押過戶時賣方的貸款本息)。
存量住房組合貸款目前的合作銀行
1.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
2.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支行。
商業銀行可自愿與公積金中心簽訂有關業務合作協議,參與存量住房組合貸款業務。
該中心提醒:如果受到房屋所在地房產交易有關規定限制的,按照有關規定調整存量住房組合貸款業務流程。
有業務辦理需求的群眾可前往各區域住房公積金辦事大廳辦理,如有疑問可撥打住房公積金熱線電話12329。
記者 孫雪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