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公司經營不善,欠付12名職工近20萬元工資,面臨破產清算。如何化解危機,讓企業重獲新生?今天,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成功促成一起涉企破產案件和解,債權人獲得公平清償,實現了債權利益最大化,企業作為債務人也免于破產清算,獲得了再生和復蘇的機會。
案涉企業為某傳媒公司,因經營不善欠付12名職工近20萬元的工資,經法院強制執行后仍不能清償。該12位職工債權人以傳媒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權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金水區人民法院審理,承辦法官為焦玉娟。
焦玉娟了解到,管理人對該傳媒公司財產進行充分調查未發現該公司名下有可以償債的財產,而該公司的兩名股東均因其他事由被羈押于看守所。組織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時,12位職工滿面愁容,紛紛訴說被拖欠工資的委屈和無奈,大家都是指著工資生活的打工人,希望工資能夠盡快得到清償,恢復正常生活。對此,法官認為讓公司破產不是最終目的,最重要的還是維護雙方權益,想方設法尋找突破,解決糾紛。幾經周折,管理人最終與該公司大股東的代理律師取得聯系,得知股東亦不希望公司破產,希望能通過和解挽回公司破產局面。
焦玉娟與管理人多次會商,堅持繼續查詢該公司的財產線索。經進一步調查核實,發現該公司在某短視頻平臺開設有賬戶,且尚有未結算款項足以支付債權人的債權。能夠清償債務,便極大可能促成破產和解,只要公司股東同意破產和解即可推進下一步工作。鑒于公司股東被羈押無法會見,焦玉娟在兩名股東轉入監獄的第一時間,便前去詢問股東意見并分別征得其同意。隨后,焦玉娟帶書記員前往短視頻平臺北京公司總部,現場劃扣案涉傳媒公司在該短視頻平臺賬戶的未結算款項。最后,經債權人會議表決,傳媒公司與12位職工債權人簽署和解協議,且當場履行,糾紛得以化解,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企業也得以輕裝上陣、繼續經營。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廖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