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新規保障新市民“居有所安”
出租“隔斷房” 最高可罰5000元
陽臺、儲藏室等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出租“隔斷房”、陽臺儲藏室用于出租居住、房產中介不辦理住房租賃合同備案……明年1月1日起,這些行為要處罰。昨日,鄭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鄭州市住房租賃管理條例》新聞發布會,對條例內容進行詳細解讀。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市租賃人口有250萬余人
鄭州作為省會城市,大量外來人口來鄭就業創業,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迅速。2017年和2019年,鄭州先后被列為全國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試點城市、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城市。在“雙試點”持續推動下,鄭州住房租賃市場發生了顯著變化。
一列高鐵駛過東三環與北三環交叉口附近的居民樓 記者 李新華/圖
據市住房保障局負責人介紹,試點期間,我市累計籌集了26萬套(間)租賃房源,進一步充實了市場供應;上線運行了鄭州市房屋租賃監管服務平臺,并與10家銀行、9個第三方網絡平臺實現了信息共享,進一步提高了市場信息化管理水平。試點結束后,我市租賃住房規模達到109萬套(間),租賃人口達到250萬余人,租賃住房已成為新市民和青年人解決居住問題的重要方式。
住房租賃市場快速發展的同時,逐漸暴露出租賃合同備案率低、承租方合法權益保障不到位、“群租”問題定性和處理困難等問題。市人大常委會負責人表示,要充分發揮立法引領作用,總結固化我市在住房租賃管理中的有益經驗和有效舉措,從制度層面為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推動實現住有所居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出租“隔斷房”最高罰5000元
條例的出臺,既是對我市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的引導,也是對住房租賃活動的進一步規范,更是對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有力保障。
條例將住房租賃活動納入基層治理范圍,明確了政府的領導和屬地管理責任,明晰了住房保障、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的工作職責。街道辦、鄉鎮政府充分發揮黨建引領網格化治理作用,配合有關部門加強住房租賃活動監督管理,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助做好預防和化解住房租賃領域矛盾糾紛等相關工作。
條例提到,出租住房應當遵守:以原始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以分割、搭建形式改變住房內部結構;單間租住人數和人均租住面積符合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起居室(廳)不得單獨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用于居住等規定。如違反,由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市)、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住房租賃企業及從業人員不得挪用租金
房產中介發布的房源信息有假,或者中途泄露個人信息等行為,條例明令禁止。
條例規定,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等對外發布房源信息的,應當對房屋權屬證明和基本狀況進行核驗,確保房源信息真實有效。對已成交或者取消委托的房源信息應當即時撤銷。
實行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從業人員實名從業制度,每名從業人員從業信息編號具有唯一性。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為從業人員辦理從業信息卡。從業人員應當持從業信息卡實名從業,并在其提供服務的住房租賃合同、房地產經紀合同上注明從業信息卡編號。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通過互聯網信息平臺發布房源信息的,應當同時注明企業備案信息和從業人員信息。
條例明確住房租賃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這些行為:發布虛假房源信息;隱瞞影響住房租賃的重要信息;利用承租人或者房屋權利人名義套取信貸資金;以誘導、隱瞞、欺騙、強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賃消費貸款;侵占或者挪用租金、押金;泄露或者非法使用住房租賃當事人信息等。
條例建立了住房租賃價格和高風險經營行為監測機制,發布風險預警,加強住房租賃交易資金監管,有效預防和減少租賃企業形成資金池后“爆雷”“跑路”等現象發生。
記者 董艷竹
《鄭州晚報》版面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