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快速路高架橋禁止貨車駛入,總有一些司機抱著僥幸心理闖禁行,這不僅是對自身行車安全的不負責,也是對其他正常行駛車輛安全的不負責。對此,鄭州交警一直開展全天候治理。
交警雨夜查處貨車違法上高架
11月12日21時,記者跟隨鄭州交警十三支隊執勤民警,對南四環、南三環、西四環、隴海快速路、中州大道、農業快速路、京廣快速路等多條城市主要高架道路進行巡查。
當晚下著雨,為不給道路交通增加壓力,執勤民警采取動態巡邏的方法嚴查高架上的大貨車。執勤民警從南四環出發一路行駛,未發現大貨車蹤跡。
21時22分,進入西四環(須水街道路段)后不久,前方出現一輛貨車,執勤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貨車司機靠邊停車。執勤民警告知司機高架橋不允許貨車通行的相關規定,對司機的違法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并依法處以100元罰款、駕駛證記1分的處罰。
執勤民警還在京廣快速路(連云路段)等路段發現違規上高架橋行駛的大貨車,并依法對違法司機作出處罰。
為何貨車不被允許上高架橋?鄭州交警十三支隊三大隊隊長李延洲介紹,由于貨車自身重量較重,長期行駛會對橋梁結構和使用壽命造成影響。另外,由于貨車自身載重的原因,行駛速度較慢,有時會擾亂整條快速路的通行。因此,在高架橋入口處都會設置明顯的禁止貨車通行的標志。除了在入口處,高架橋上也會設置提示牌。
記者了解到,在鄭州交警十三支隊民警的日常動態巡邏中,一晚上行駛距離在200公里左右,巡查面積覆蓋全市范圍內的高架道路,尤其是在夜間時段,常態化、高頻次巡查防控已成日常,將嚴查貨車上高架道路的違法行為常態化,為暢通鄭州道路注入持續力量。
記者 任思領/文 周甬/圖
《鄭州晚報》版面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