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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限制消費“寸步難行”,身在國外主動還款回家

          2024-11-28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鄭法官,我現在就把錢轉過去,請您解除對我的出行限制,我現在是有家難回啊!”近日,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通過限制高消費等懲戒措施,順利執結一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今天,該院對外發布了該起案件。

          王某因拒絕交納物業費被河南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后,判決王某支付所欠物業費6948元。但判決生效后,王某未按期履行。物業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王某一直未露面。物業公司偶爾聯系到王某,王某也以自己“在外地跑生意,不常在家,沒怎么享受到物業服務”為由推諉。鑒于王某的行為,執行法官決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對其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

          不久后,執行干警接到王某的電話,稱自己近期在國外,有事急需回國處理,但由于被限制高消費,買不了機票,無法回國。執行法官向其釋明相關法律規定,告知其如果拒不履行,可能面臨拘留、罰款等嚴重后果。王某終于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表示此前一直心存僥幸,認為自己經常在外地,欠的錢也不多,法院找不到自己,就不能拿自己怎么樣。直到發現賬戶被凍結,又因“限高”無法購買機票回國,這才認識到主動履行的重要性,他表示將立即履行,請求法院在自己履行后盡快解除限制消費措施。

          第二天,王某將案款一次性轉至法院賬戶,執行干警及時解除了對其采取的限制消費措施,案件順利執行完畢。

          提醒:法院“限制高消費”不只是說說而已

          面對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逃避不解決問題,“限制高消費”等各種執行措施不只是說說而已。作為被執行人,一定要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任何心存僥幸、妄圖通過各種方式逃避履行法律責任的行為都是不可取的。主動聯系執行法官,積極解決問題才是最明智的選擇、最好的出路。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穆童 王欣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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