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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河南兩地發布2025年煙花爆竹禁放限放通告

          2024-12-07 來源:洛陽發布、濮陽發布 分享到: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2025年煙花爆竹禁放限放的通告

          洛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2025年煙花爆竹禁放限放的通告

          洛政通〔2024〕63號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消除火災隱患,改善空氣質量,保障公共安全和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做好我市2025年煙花爆竹禁放限放有關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放區域外燃放時間

          (一)1月28日(除夕)17時至1月29日(正月初一)1時;

          (二)1月29日(正月初一)早6時至23時;

          (三)2月2日(正月初五)早6時至23時;

          (四)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時至23時。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和上述規定以外的時間,全域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放區域

          (一)主城區(澗西、西工、老城、瀍河、洛龍)禁放區域:新310國道(含)以南,寧洛高速(含)以東,南山大道(含)以北,二廣高速(含)以西。

          (二)孟津區先進制造業開發區禁放區域:1.黃河北:河陽街道、吉利街道、康樂街道、西霞院街道;2.黃河南:濱河大道、鶴飛大道、焦柳大道以南,孟長路以東,邙嶺以北,光武路以西。

          (三)其他禁放區域:1.高層建筑、設有可燃外墻保溫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圍內;2.生產、銷售、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周邊安全距離100米范圍內;3.醫院、圖書館、博物館、檔案館、學校、幼兒園、敬老院、療養院、文化體育場所等公共場所;4.車站、機場、商場、集貿市場、影劇院等人流密集場所;5.黨政機關辦公場所和企事業單位的生產區、倉儲區等重點區域;6.文物保護單位、重要新聞單位、交通樞紐、輸變電設施和重要軍事設施;7.山林、綠地、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及封閉式公園、游園等重點防火場所;8.其他禁止燃放的區域。

          三、個人禁放種類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中的專業燃放類產品和需加工安裝的個人燃放類產品;

          (二)禁止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加特林、冷光煙花、鋼絲棉煙花等危險性大、含高敏感度藥物的煙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非法生產、經營的假冒偽劣煙花爆竹。

          四、安全要求

          (一)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樓內、樓頂燃放或者向外拋擲煙花爆竹;

          (二)禁止對準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煙花爆竹;

          (三)禁止向行人、車輛、建筑物、構筑物和人群密集場所投擲煙花爆竹;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生產、運輸、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五)禁止網上銷售煙花爆竹,禁止郵寄煙花爆竹,禁止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六)嚴格實行專車運輸,中途不得銷售、裝卸;

          (七)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當在其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導下燃放;

          (八)禁止其他影響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

          五、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罰

          對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市政府擬于2025年1月29日(正月初一)組織焰火晚會,具體事宜另行通知。與主城區接壤的縣區禁止組織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七、主城區以外的其他縣區要嚴格參照市政府通告制定禁放限放方案,報市政府同意后發布實施。

          八、各縣區要嚴格布設煙花爆竹經營點,經研究確定后向社會公布,市民應到合法經營點購買煙花爆竹。禁放區域內、居民區內禁止布設煙花爆竹經營點。

          九、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引導廣大群眾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十、鼓勵群眾通過“110”、“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12350”安全生產舉報電話,對全市范圍內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進行舉報。

          十一、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4年12月5日
          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2025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禁改限”的通告


          濮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2025年春節期間

          煙花爆竹燃放“禁改限”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2025年春節期間對煙花爆竹燃放實施“禁改限”,通告如下。

          一、可燃放時間

          (一)龍年的小年(2025年1月22日)全天;

          (二)龍年的除夕(2025年1月28日)至蛇年的正月初五(2025年2月2日)全天;

          (三)蛇年的元宵節(2025年2月12日)全天。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和上述規定時間以外的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可燃放區域

          (一)市城區可燃放區域:西至大廣高速、北至臺輝高速、東至京廣大道、南至晉豫魯鐵路以外的區域。

          (二)在上述可燃放區域內,為安全考慮,下列地點為禁放點: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駐地;文物保護單位;車站、橋梁、隧道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學校、幼兒園、醫院、敬老院、療養院;景區、水源保護地等重點防火區;商場、集貿市場、影劇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居民小區、高層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重要軍事設施所在地;化工園區。

          三、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種類

          (一)《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中的A級、B級煙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險性大、含高敏感度藥物的煙花爆竹;

          (三)燃放時主體定向升空的煙花爆竹,如旋轉類、雙響炮等。

          四、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的規定

          燃放時應當按照燃放說明正確、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向行人、車輛、建筑物、構筑物、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投擲燃放;

          (二)不得在居民住宅樓樓道、陽臺、窗臺、樓頂燃放或向外拋擲煙花爆竹;

          (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不得集中購買和燃放煙花爆竹,煙花爆竹經營者不得向上述對象一次性大量銷售煙花爆竹;

          (四)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在其監護人指導下燃放;

          (五)不得有其他影響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

          五、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罰

          對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濮陽縣、清豐縣、南樂縣、范縣、臺前縣人民政府決定本轄區煙花爆竹燃放“禁改限”事宜,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七、請廣大人民群眾到合法經營點購買煙花爆竹。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濮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濮政〔2019〕5號)與通告不一致的條款,暫停執行。

          九、本通告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特此通告。

          2024年12月6日

          分享到: 編輯:陶莎 統籌:閆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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