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ck id="6birc"></track><option id="6birc"></option>
    <samp id="6birc"></samp>
  1. <samp id="6birc"></samp>
    1. <b id="6birc"><ins id="6birc"><ruby id="6birc"></ruby></ins></b>

    2. <tbody id="6birc"></tbody>
    3. <samp id="6birc"></samp>

        <progress id="6birc"><bdo id="6birc"></bdo></progress>

          <tbody id="6birc"></tbody>
        1. 家暴證據標準明確 “家”不是“暴”的庇護所 | 瞭望塔

          2024-12-10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評論員 任思凝

          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全國婦聯、國務院婦兒工委辦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家庭暴力告誡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簡稱《意見》),旨在進一步發揮家庭暴力告誡制度作用,積極干預化解家庭、婚戀矛盾糾紛,有效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12月9日央視新聞)

          家庭暴力行為,嚴重踐踏人類道德底線,致使無數受害者深陷絕望境地。這絕非僅限于家庭內部事務,它既是深刻的社會問題,又是嚴峻的法律問題。

          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禁止家庭暴力作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明確寫入;在此期間,各地也相繼出臺地方性法規。也就是說,我國反家暴法治框架日益趨于完善。

          相關法律法規陸續出臺,不僅對于預防和遏制家庭暴力具有震懾作用,還對于保障受害者合法權益、增進家庭和睦與社會安定起到關鍵作用。同時,這也向社會傳達一個明確信息——家庭暴力屬于違法行為,法律對家暴決不容忍。

          然而,在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禁止家暴行為之下,仍有部分人置若罔聞,不斷觸碰法律底線,這是為何?除了一些受害人存在“家丑不可外揚”等思想,家庭暴力具有隱私性、取證困難也是重要原因。

          正是在此背景下,公安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意見》,明確公安機關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的基本證據條件,以及家庭暴力事實可以適用的輔證類型,后者則包括記錄家庭暴力發生過程的視聽資料,與家庭暴力相關電話錄音、短信、即時通信信息、電子郵件等八類證據。而隨著家庭暴力證據標準的明確,受害人合法權益將得到進一步保障,社會安定也將得到進一步增加。

          當然,針對家庭暴力行為,不能僅依靠法律法規約束,更要有預警機制——提升群眾素養、推進普法教育;針對隱蔽家暴行為,相關組織應給予更多關注,做好排查和訪問工作,一旦發現異常及早預警。此次,《意見》也明確黨委政法委等八個有關部門的職責任務及工作銜接機制,合力做實家庭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如此,才能筑牢反家庭暴力防護網。

          無論如何,“家”應該是親情驛站,而不能成為“暴”的庇護所。將《意見》落到實處,才能讓那些生活在家暴陰影中的人,真正迎來曙光。

          《鄭州晚報》版面截圖

          分享到: 編輯:段景景 統籌:閆佳佳

          相關新聞

          www.uuyoujiz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