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鄭州市天使投資基金公開遴選子基金(第一期)公告發布,面向社會公開遴選子基金管理機構。
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創新水平,充分發揮長期資本、耐心資本、戰略資本作用,鄭州市設立了規模10億的天使投資基金(工商注冊名:鄭州鄭發創業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本期子基金遴選方向,旨在通過各級財政資金與社會資本聯動,支持“大院名所”成果轉化、高端人才創業和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鄭州市新興產業發展。有產業背景、天使投資經驗或基金招商成功案例的基金管理機構優先。
鄭州市天使基金管理機構將定期或不定期發布《鄭州市天使投資基金子基金申報指南》,子基金管理機構按要求提供申報材料。
同時,按照專家初評、立項、盡職調查等程序,鄭州市天使基金管理機構對申報的子基金申報方案和管理機構進行評審。專家初評主要從團隊管理、歷史業績、投資策略和能力、投資決策流程、激勵機制等方面綜合打分評判。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受理子基金申報材料,電子材料收件截止日為2024年12月20日下午18:00,紙質材料收件截止日為2024年12月23日中午12:00。
子基金設立要求
(一)投資方向:本期子基金遴選方向,旨在通過各級財政資金與社會資本聯動,支持“大院名所”成果轉化、高端人才創業和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鄭州市新興產業發展。有產業背景、天使投資經驗或基金招商成功案例的基金管理機構優先。
(二)基金規模:單只子基金規模原則上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本期申報的子基金規模不超過人民幣2億元(含)。
(三)存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0年。
(四)出資比例:市天使基金對子基金的出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60%(含)。
(五)出資順序與出資節奏:
1.對子基金出資時,市天使基金出資款項應在其他出資人的當期出資款項總額全部實際到位后,由市天使基金按程序同比例撥付至子基金賬戶。市天使基金與國家級、省級政府投資基金或頭部基金管理機構等共同參股發起設立子基金的,可協商出資順序。
2.出資節奏:為避免資金沉淀,子基金原則上應設計分期實繳到位的融資方案,具體出資節奏根據項目儲備及其他出資人出資節奏綜合評判。
(六)管理費:投資期以子基金實繳規模作為計提基數,原則上每年按照1.5%—2%收取管理費;退出期以子基金未退出金額作為計提基數,計提規則由市天使基金管理機構與子基金管理機構根據行業慣例協商確定,每年計提比例原則上不應高于投資期管理費計提比例。
(七)投資限額:市天使基金的子基金投資單個項目的累計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20%,不超過被投企業總股本的30%,且不為第一大股東。市天使基金參股的子基金投資于天使期創業企業的金額不低于子基金總投資金額的60%(含)。
天使期創業企業指同時符合如下條件的企業:一是成立時間原則上不超過7年;二是職工人數不超過200人;三是凈資產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年主營業務收入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其中,凈資產不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或年主營業務收入不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的項目累計投資金額不低于市天使基金對子基金出資金額的10%。
(八)返投要求:對于注冊在鄭州的子基金,子基金投資于鄭州市天使期創業企業的金額不低于市天使基金出資金額的1倍;對于注冊在鄭州以外的子基金,子基金投資于鄭州市天使期創業企業的金額不低于市天使基金出資金額的1.2倍。
市天使基金投資鄭州的認定標準如下:1.子基金或其管理機構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資時,企業已經在鄭州注冊;2.子基金或其管理機構管理的其他基金所投企業總部遷址鄭州的,或在鄭州設立研發、運營、生產子公司、區域總部等;3.基金投資期內,項目被鄭州市企業并購;4.被投企業在市外,但被投企業的母公司在鄭州;5.鄭州市國有企業和產業鏈“鏈主”企業在鄭州市外的前十名客戶、供應商項目;6.經鄭州市科技局認定的其他可視同在鄭州返投的情形。
(九)資金托管:子基金應當選擇具有相關資質的商業銀行托管資金。
(十)收益分配:子基金投資項目退出后,投資回收資金不得再用于對外投資,需及時按合伙協議或公司章程約定向投資人進行分配,分配采取整體“先回本后分利”方式。
(十一)投資限制:不得從事對外擔保、抵押等業務;不得投資二級市場股票、期貨、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經批準的公益性捐贈除外);不得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貸款和資金拆借;不得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等。
(十二)配套園區:為更好的推動子基金招引產業落地和科技成果轉化,為被投資項目提供常態化配套服務,本次申報的子基金管理機構原則上應和鄭州下轄的一個區縣或園區合作,并體現在意向出資結構中。
子基金管理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申請子基金的管理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管理資質:具備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資格;
(二)實繳出資:在中國大陸依法設立,實繳資金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
(三)管理團隊:
1.子基金管理團隊具有5年以上創業投資管理工作經驗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在子基金管理機構擔任總監及以上職務或相當職務的管理人員;
2.對子基金出資比例高于子基金規模50%(含)的,子基金管理機構應在鄭州有3名(含)以上具備相應從業經歷的常駐人員;
3.子基金管理團隊累計擁有3個以上創業投資成功案例,或子基金管理團隊主要成員曾在具有3個以上創業投資成功案例的基金管理機構擔任高級管理人員。
創業投資成功案例只需滿足以下任一要求:
(1)以現金方式退出部分或全部股權,且該退出部分股權投資收益率超過30%;
(2)項目暫未退出,但根據最新一輪融資估值,已實現賬面浮盈200%以上;
(3)項目已成功上市(含被上市公司并購)。
為培育本土創投生態,對于注冊在鄭州的基金管理機構,上述創業成功案例的標準可適當降低。
4.子基金管理機構的實際控制人、主要股東、法定代表人或高級管理人員系失信被執行人的,原則上市天使基金不予出資。
(四)運作能力:子基金管理機構應具備較強的產業導入、整合、孵化等產業生態運營能力,并能夠為所投資企業提供創業輔導、管理咨詢等增值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