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獲得勞動所得,是勞動者應有的合法權益。然而,被執行人以無履行能力、行蹤不明等為由,讓勞動者的辛苦錢,成為“煩薪事”。近日,滎陽法院成功執結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為申請執行人的討薪之路畫上圓滿的句號。
2023年,蘆女士在河南某物業公司干了半年的保潔工作。離職后蘆女士多次索要報酬無果,便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支付蘆女士勞務報酬共計1.2萬元。可判決生效后,物業公司仍未按期履行,蘆女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剛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官王曉宇查詢物業公司名下財產,發現其在鄭州市范圍內有多起案件,名下銀行賬戶被輪候凍結且賬戶內無余額。綜合考慮案件情況,承辦法官決定與雙方當事人協調,但物業公司表示牽涉案件眾多實在無力履行,雙方意見分歧過大,最終未能達成執行和解,案件一時陷入僵局。
并未放棄的執行法官,經多次排查發現物業公司新立案一起作為申請人的執行案件,且該案已經執行到位,于是將該案執行到位的案款轉移分配至執行款專戶,并將這一情況告知雙方當事人。之后按照程序將案款發放到蘆女士手中。拿到了久違的工資款,蘆女士臉上露出欣喜的笑容。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徐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