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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月1日起,河南執行國家新版醫保藥品目錄

          2024-12-31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今日,省醫療保障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發布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河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全面執行國家《2024年藥品目錄》。

          本次調整新增91種藥品進目錄

          據介紹,國家《2024年藥品目錄》收錄藥品3159種,其中西藥1765種、中成藥1394種。此外,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藥飲片892種。本次調整中,有91種藥品新增進入藥品目錄,包括腫瘤用藥、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藥、罕見病用藥、抗感染用藥、中成藥、精神病用藥等。藥品目錄調整后,將進一步提升腫瘤、慢性病、罕見病、兒童用藥等領域的保障水平。

          我省明確要求,全省各統籌地區要嚴格執行國家《2024年藥品目錄》,不得自行制定目錄或用變通的方法增加目錄內藥品,也不得自行調整目錄內藥品的限定支付范圍和甲乙分類等內容。參保人員使用目錄內藥品發生的費用,符合藥品法定適應癥及醫保限定支付范圍的可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根據藥品目錄調整權限,我省原藥品目錄內的民族藥繼續保留在基金支付范圍。

          談判藥品和競價藥品執行全國統一醫保支付標準

          通知明確,對本次目錄調整中續約失敗被調出的協議期內談判藥品,為保障用藥連續性,給予其6個月的過渡期,2025年6月底前醫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標準繼續支付,過渡期內各統籌地區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銜接,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及時替換。

          協議期內談判藥品和競價藥品執行全國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談判藥品的支付標準包括基金和參保人員共同支付的全部費用。本次調整新納入目錄的國家集采中選藥品以其中選價格作為支付標準。對于確定了支付標準的競價藥品和國家集采中選藥品,實際市場價格超出支付標準的,超出部分由參保人員承擔;實際市場價格低于支付標準的,按照實際價格和醫保規定報銷。

          各統籌地區可根據醫保基金和個人承受能力、臨床必需和藥物經濟學等情況,合理確定本地區乙類藥品首自付比例。

          “雙通道”管理藥品需執行電子處方

          通知要求,根據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情況,結合我省門診特定藥品和“雙通道”管理藥品實際,經組織專家評審論證,將貝前列素鈉緩釋片等42種藥品納入我省門診特定藥品及“雙通道”管理藥品范圍,相關政策繼續按我省相關規定執行。省醫保服務中心要及時制定門診特定藥品管理類別、申報條件和限額標準,全省統一執行。

          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備“雙通道”藥品的定點零售藥店均需通過電子處方中心流轉“雙通道”藥品處方,不再接受紙質處方。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紙質處方使用時間的,由統籌地區報省醫保局同意,并向國家醫保局備案,延長時間最長不超過3個月。各統籌地區醫保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雙通道”處方流轉全流程監管,切實防范和打擊欺詐騙保行為。

          新政自1月1日起落地執行

          《通知》要求,新政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各統籌地區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工傷保險定點康復機構原則上應根據《2024年藥品目錄》及時調整本機構用藥目錄,做到“應配盡配”,積極做好藥品目錄落地實施。對目錄內填補保障空白或大幅提高保障水平、歷史數據難以反映實際費用的藥品,相關病例可開展特例單議。

          定點醫療機構要落實談判藥品臨床合理使用主體責任,對于法律法規禁止藥店銷售或未納入“雙通道”管理的談判藥品,定點醫療機構要根據臨床用藥需求,優先配備保障。納入“雙通道”管理的注射制劑,原則上應當由“雙通道”藥店按照藥品配送要求,安全及時地配送至參保人員就診的醫療機構,由定點醫療機構院內調配注射使用,確保臨床用藥安全。

          各統籌地區醫保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和大病保險承辦機構要及時調整信息系統,更新完善數據庫,將新增藥品按規定納入基金支付范圍。

          記者 王紅


          分享到: 編輯:劉瀟瀟 統籌: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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