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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15說法|網購的魚苗“縮水”,18.49元判賠500元!

          2025-03-15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網購魚苗,商家宣傳為“規格是25~30厘米,可買到手一量才15厘米,魚兒嚴重“縮水”了,商家賠不賠?今天,來看鄭州市上街區人民法院的判決結果。

          2024年9月,小梅通過某網購平臺在一家魚苗銷售店鋪中購買宣傳為“規格是25~30厘米的超級大草魚”兩條,實付款18.49元。收到貨后,小梅感覺魚苗“縮水”了,用尺子測量后發現手中的魚苗長度僅有15厘米。于是,小梅將收貨及測量照片一并發送至店鋪客服,溝通涉案商品賠償事宜。但賣家林某卻不愿意退貨退款賠償損失,僅愿意退差價,雙方溝通無果。小梅通過平臺獲取商家詳細身份信息后,向鄭州市上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店鋪經營者林某賠償自己500元并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法院審理認為,小梅與林某通過網絡平臺達成的魚苗購買協議,系合法有效的信息網絡買賣合同關系,林某應當向小梅提供符合買賣合同約定規格的商品。而小梅實際收到的魚苗僅15公分,與林某約定規格存在10公分的顯著差距,已超出正常交易允許的合理誤差范圍,實質構成對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的侵害,林某的銷售行為構成欺詐。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提醒:網購應在收貨后第一時間“驗貨”

          消費者在網絡平臺購買商品時,應在收貨后第一時間,檢查商品是否符合銷售者的宣傳。同時,要注意保留好支付憑證、宣傳冊、商品包裝、平臺聊天記錄等相關證據,便于在出現糾紛時最大程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銷售者在銷售產品時應恪守誠實信用的原則,實事求是向消費者告知產品信息,盡到提示義務。在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時,應積極進行售后,妥善處理商品的售后問題。

          記者 魯燕


          分享到: 編輯:劉瀟瀟 統籌: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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