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ck id="6birc"></track><option id="6birc"></option>
    <samp id="6birc"></samp>
  1. <samp id="6birc"></samp>
    1. <b id="6birc"><ins id="6birc"><ruby id="6birc"></ruby></ins></b>

    2. <tbody id="6birc"></tbody>
    3. <samp id="6birc"></samp>

        <progress id="6birc"><bdo id="6birc"></bdo></progress>

          <tbody id="6birc"></tbody>
        1. 河南對征地補償公開征求意見

          2025-07-03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7月2日,記者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河南省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征收土地涉及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安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可在7月30日前,將有關意見建議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ydc916@126.com。

          《通知》提到,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過渡費)等費用予以補償,不得違法違規強征強拆。

          涉及農村村民住宅的,要在補償安置方案中明確補償安置方式和標準、補償安置資金、安置地點、補償 時間、回遷及過渡期安置義務等關鍵內容,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序充分征求安置對象意見;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時,原則上100%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涉及臨時安置(過渡費)的,應當在協議 中予以明確。

          《通知》要求,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將土地補償費、 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和其他地上附著物、青苗等補償費用及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過渡費)等費用足額列入建設項目工程概算或政府年度預算,確保在申請土地征收前足額到位、專款專用。

          《通知》明確,以貨幣補償方式安置的,補償費用必須足額支付到位后方可征收;以安置房方式安置的,安置房必須建成并交付使用后再實施征收;確需原地安置的,要在安排落實過渡住房或足額發放臨時安置過渡費的前提下,允許對安置用地上的房屋先行征收,過渡期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年。

          《通知》還提出,征收土地涉及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安置,在城鎮開發邊界內的,現階段原則上不再新批安置用地,主要以貨幣安置為主,可采取發放房票、政府回購存量商品房等多種方式安置,滿足群眾個性化需求。對選擇原地安置的,首套安置房可通過政府就近購買商品房解決。在城鎮開發邊界外集體土地上采取異地遷建方式安置的,要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解決,盡量優先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嚴禁在地質災害危險區、洪澇災害頻發區、地下采空區和地震斷裂帶等危險區域選址。

          記者 袁帥

          分享到: 編輯:王洋 統籌:陳靜

          相關新聞

          www.uuyoujiz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