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酒后不開車”,早已成為廣大司機朋友的自覺行為,可還是有極少數司機抱著僥幸心理,鋌而走險,酒后駕車。部分司機還存在認識上的誤區,認為自己酒后時間長,意識清醒就可以開車,這種認識極其錯誤。交警查酒駕不看酒后時間長短,不看意識是否清醒,而是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否達到酒(醉)駕標準。
321mg/ml,超過法定醉駕標準的4倍多
3月24日9時許,安陽高速交警支隊四大隊民警在大廣高速滑縣收費站執勤時,發現一輛豫E牌照的小型客車未粘貼年檢標志,將該車攔停檢查,民警發現該男子雙眼充血,目光朦朧,而且還用手捂著鼻子回答民警提出的問題,非常奇怪,疑似酒駕。
當即用呼吸式酒精測試儀對其進行吹氣檢測,顯示結果為300多,民警還以為自己看錯了,又重新測試,顯示結果為317。民警驚問: ?你喝了多少酒啊?該男子非常“謙虛”地回答: ?不多,才喝了二兩多。
在男子被民警帶往辦公室進一步核查的途中,還妄想跟民警“意思意思”,企圖逃避處罰。隨后,民警依法提取該男子的血液進行檢測,最終檢測結果其血液酒精含量竟然高達321mg/ml,是法定醉駕標準的4倍多。
經調查,男子劉某系內黃縣東莊鎮人,在新鄉務工,夜里飲酒后,早上接母親一個電話說家有急事兒,他就開車上了高速回家。本來應該從內黃下高速,由于意識不清,稀里糊涂從滑縣收費站下站,結果被執勤交警查獲。幸虧被交警查住,不然后果不堪設想。
目前,劉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安陽高速警方立刑案調查,按照法定程序正在辦理之中。
鄭報融媒·鄭州晚報記者 張玉東 實習生 許子初 ?通訊員 喻文勇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