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近日印發《鄭州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方案》,到2020年,我市將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到2025年,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完善,殘疾兒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復服務,健康成長、全面發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根據《實施方案》,救助對象為符合條件的0~14歲(即在申請年度的1月1日,年齡未滿15周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具有鄭州市常住戶口或居住證、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符合相關要求的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有條件的縣(市、區),可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的年齡擴大至17歲。主要救助內容包括手術、輔助器具適配、康復訓練三種。
《實施方案》明確,通過多重醫療保險政策按規定報銷后,對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蝸手術每人給予一次性補助12000元(含人工耳蝸術后調機費),對肢體殘疾兒童矯治手術每人給予一次性補助17200元 (針對住院期間費用);助聽器平均補助標準為 4800元/人 (2臺全數字助聽器,含適配服務費),假肢、矯形器平均補助標準為5000 元/人,輪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盲杖等平均補助標準為1500元/人;視力殘疾兒童平均補助標準為1800元/人/年,聽力、言語、肢體、智力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平均補助標準為19000元/人/年。其中,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收養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的殘疾兒童平均補助標準為20000元/人/年。
殘疾兒童監護人可持殘疾兒童戶口本 (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或兒童福利機構提交的書面申請、殘疾人證 (醫療、康復機構診斷評估證明)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 (居住證發放地)縣級殘聯提出申請。監護人也可委托他人、社會組織、社會救助經辦機構等代為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殘疾兒童監護人自主選擇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所需費用先按規定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大病補充保險、醫療救助解決,剩余部分費用超過補助標準的按照補助標準補助,低于補助標準的據實補助。
鄭報融媒·鄭州晚報記者記者 董艷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