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一天喝酒,第二天駕車,算不算酒駕?不少人會認為這不是酒后駕駛,但如果因為個人體質原因或者飲酒過量,第二天血液酒精含量為每一百毫升達到20毫克以上的話,依然會被認定為酒后駕駛,將依法受到處罰。4月23日,家住新鄉輝縣市的郭某軍就因為前一天晚上喝了4兩多白酒,第二天上午駕車準備上高速時,被正在執勤的民警當場查獲。
23日上午9時許,長濟高速大隊大隊長李文山帶領民警賀海斌正在長濟高速新鄉西上站口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時,發現一輛江淮面包車在距離民警20多米的地方突然停下,駕駛員和副駕駛乘車人在車內快速交換了位置,舉動十分可疑。
李文山見狀走上前去詢問,坐在駕駛位上的男子,一口咬定他就是司機。在對真正的駕駛員郭某軍進行詢問時,郭某軍故意遠離民警,且車內可以聞到明顯的酒味,民警意識到其可能涉嫌酒駕,才調換位置。民警遂將郭某軍帶下車,并用酒精測試儀進行呼氣測試,結果顯示郭某軍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1.4mg。
李文山表示,即使其不承認酒駕,警方通過路面卡口攝像頭拍到其駕駛車輛的照片和視頻,依據這些信息,警方同樣可以對其進行處罰。于是,郭某軍承認是自己駕駛的車輛。
隨后,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駕駛員處以1000元罰款、記12分的處罰,并給予嚴厲的批評教育。
據郭某軍講,前一天晚上其與幾個朋友聚會喝了4兩多白酒,第二天要帶母親去醫院檢查身體,本想著前一天喝酒,今天沒事的,沒曾想到高速口正好遇到交警查酒駕。
溫馨提示——
廣大司機朋友一定要謹記“隔夜酒”的危害,因每人體質不同,酒精完全分解需要時間長短不同,請大家不要抱有“睡一夜,早沒事了”、“酒后多喝水或者喝點酸奶”之類的僥幸心理,一定要牢記“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哪怕是“隔夜酒”,也一定謹慎對待!萬不可等到被處罰時再追悔莫及。
鄭報融媒·鄭州晚報記者 張玉東 實習生 許子初 通訊員 張振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