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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溫天氣 企業不發高溫補貼最高可罰2萬元

          2019-06-03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省會進入高溫季節,勞動者是否按時、足額領取到了高溫津貼?6月2日,記者從市勞動監察部門獲悉,高溫天氣,用人單位須足額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嚴禁延長職工高溫作業時間和加班加點。

          網絡圖片

          按照規定,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

          政策規定,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政策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并為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提高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含高溫津貼。

          按照規定,對于群眾舉報和在日常巡視檢查中發現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責令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發放;逾期不整改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鄭報全媒體記者 王紅


          分享到: 編輯:梁冰 統籌:安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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