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凌晨3點59分,須水公安分局2號巡組接到警情指令,西四環址劉村新安置小區值班門衛“發現一可疑男子盜竊電動車電瓶”,2號巡組民警迅速趕到現場,此時嫌疑人已經逃離現場。
巡組民警根據現場情況在小區內外和附近進行調查,經調看監控錄像發現報警時間前后小區各個出入ロ并沒有可疑人員經過,民警分析判斷嫌疑人很可能還在小區內,隨后詳細詢問掌握嫌疑人的體貌特征,又在小區內各個角落展開搜索,最終在地下車庫一個角落,發現堆放著的10輛沒有電瓶的電動車。
巡組民警對此高度重視,判斷該處應為窩藏地點,這10輛電動車應該是涉嫌盜竊而來,嫌疑人是在竊取電動車后將電瓶拆掉把電動車藏在此處。
經過綜合分析,民警更加確定嫌疑人仍在小區躲藏,隨即加大搜索范圍和力度,發現地下室內一輛銀白色別克轎車內坐著的一名男子十分可疑。
男子自稱名叫楊某,在某小區門口賣燒烤,剛剛收攤準備回家,但民警發現他的長相與報警人提供的嫌疑人面貌特征高度吻合,遂將其當場控制,隨后搜查銀白色別克轎車后備箱,發現了樣式不一的13塊電動車電瓶及部分作案工具。
在證據面前,嫌疑人楊某對盜竊電動車電瓶的事實供認不諱,并供述了停放在地下車庫角落里的10輛電動車均是自己盜竊而來,電動車電瓶已經被自己拆掉銷贓,電動車留在地下室還沒來得及轉移出手就“栽了”。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在此提示:設置有地下室或有地下車庫的居民小區或樓院,居民業主和樓院物業應經常性開展自查和巡查,一是加強自我防范,防火防盜;二是排除可能成為“藏污納垢”的場所,消除各類安全隱患;杜絕可能被違法犯罪所利用,一旦發現地下室或地下車庫內有可疑情況,要及時與警方聯系。
鄭報全媒體記者 汪永森 通訊員 李峰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