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法院!謝謝法官!我等了兩年的錢,立案兩周就拿到了!”今天,記者獲悉,農民工老胡在鄭州市中原區法院領到8.7萬余元賠償款后激動不已,不住地向執行員張勝艷表達謝意。
2017年3月,老胡受彭某雇傭,到天津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承建的工地從事鋼筋建造工作。
2017年4月19日,老胡在工作時不慎摔傷,當日被送到醫院治療。經診斷,為雙側跟骨粉碎性骨折,經鑒定構成九級傷殘。因賠償費用遲遲未能協商一致,今年2月,老胡將彭某及建筑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彭某賠償老胡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8.7萬余元,建筑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判決生效后,彭某和建筑公司均未履行賠償義務。11月初,老胡向法院提出了強制執行申請。
立案當天,執行員張勝艷便向被執行人彭某、建筑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同時通過查控系統凍結了兩名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并限制其高消費。
為了盡快幫申請執行人討回賠償款,張勝艷雙管齊下。一方面聯系彭某督促其主動履行義務,另一方面聯系建筑公司要求其盡快履行賠償義務。沒想到兩方都推諉扯皮。建筑公司反稱法院凍結其賬戶、限制其高消費是違法行為。為了找到突破口,執行員決定在彭某身上下功夫。
“上了失信黑名單不僅僅出行受限,作為包工頭既毀了名譽又影響生意,得不償失啊!”
“如果你拒不履行賠償義務,法院將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你的刑事責任,你自己考慮一下!”經過執行員“軟硬兼施”的明理釋法,彭某終于想通了,主動將8.7萬余元執行款交到了法院賬戶。
執行員張勝艷立即通知老胡前來領款。
第二天上午,申請執行人老胡趕到法院領取賠償款,“我一共來執行局兩次,一次來立案,一次來領錢,咱法院執行真是高效!”拿到賠償款的老胡欣喜萬分,案件順利執結。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穆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