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鄭州市金水區法院“金法靂劍之百日攻堅”集中執行活動再次亮劍。早上9點,執行干警早已集結完畢。隨著一聲令下,全體執行干警按照預定方案,奔赴執行現場。截至當天下午5點,共執行完畢27件,執行和解12件,拘傳、拘留31人,騰空房屋12套,執行到位金額379萬余元。
在某采石公司與某實業公司采礦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審理判令實業公司返還原告采石公司轉讓款 950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法律義務,原告遂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后,承辦人王曉飛及時對被執行公司進行線上網絡查控,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依照申請人所提供財產線索,王曉飛前往平頂山市現場調查被執行公司名下采礦權后,依法作出裁定書,將該采礦權予以查封,并對礦山設備以及礦石料做出查封裁定。因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經申請人同意,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后經審理,法院判決駁回案外人的異議之訴,采石公司申請恢復執行。案件恢復執行后,被執行公司表示自己有償還欠款的意愿,但是因為資金周轉困難,暫時拿不出錢來償還,公司名下有玄武巖碎石8.6萬噸,可以用來償還部分欠款。王曉飛依法將財產進行網絡司法拍賣,經兩次拍賣均流拍。后申請人同意以物抵債,以案涉碎石抵償部分債務。
因該批碎石量大,且在外地礦場,交付難度大,金水法院遂決定對涉案財產強制執行交付。活動當天,強制團隊干警甘一行帶領團隊前往平頂山被執行公司砂石廠,欲先拉兩車碎石作為樣品進行檢驗。到達現場后,碎石存放場地管理人員表示被執行公司也欠他們錢,不愿意配合執行。甘一行聯系平頂山市石龍區法院請求協助執行,最終成功拉走兩車碎石進行檢驗。同時,存放場地管理人員表示會配合后續執行工作。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廖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