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記者從鄭州市工信局了解到,根據《鄭州市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和《關于開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補助資金清算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企業申報的基礎上,鄭州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組織相關專家成立專家組,對鄭州市企業上報的2016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補助資金申報材料進行了評審。
經審核,鄭州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四海盛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符合申報條件,擬給予補貼。
根據《鄭州市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實施細則》,企業申請2017-2018年度新能源乘用車使用環節補貼。鄭州市發展改革委組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及有關專家,對新能源乘用車配套充電樁進行了驗收。
經審核,海馬汽車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符合申報條件,擬給予補貼。
本次企業名單公示期為12月3日至12月9日。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實名向鄭州市工信局反映,地址:鄭州市中原區互助路73號。
鄭報全媒體記者 徐剛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