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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起底李小龍女兒的維權人生 可不止向真功夫索賠2億

          2019-12-27 來源:環球人物 作者:阿曄 二水 分享到:

          或許,今日與“真功夫”的一戰,只是李香凝打響的維權“第一槍”。

          李小龍擁有真功夫,但“真功夫”未來不一定能擁有李小龍。

          近日,因使用酷似李小龍的形象圖標長達15年,真功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真功夫”)被Bruce Lee Enterprises,LLC(李小龍有限責任公司)訴至上海二中院,索賠2.1億元。

          而原告公司的法人代表正是李小龍的女兒李香凝。

          這些年來,在維護李小龍形象、姓名等版權的問題上,李香凝可謂不遺余力。

          前不久,她因電影《好萊塢往事》中的相關劇情涉嫌“丑化”李小龍,不僅直接公開叫板導演昆汀讓其道歉,還間接促使該片無法在國內上映;

          再往前數,因為版權歸屬問題,她和爸爸的姐弟“互撕”,最終鬧到“不相往來”的地步。

          曾有影片監制公開嘲諷她和母親對李小龍版權的控制欲,一旦“有任何人碰李小龍,她們就和箭豬一樣,把刺都豎起來。”

          不過這回,李香凝狀告“真功夫”卻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聲援。

          從被罵到被力挺,李香凝的漫漫維權路上究竟發生了什么?

          長達9年的維權路

          實際上,此次并不是李香凝第一次找真功夫維權。

          早在2010年,李香凝發現國內的一些個人及企業未經她授權同意,強行搶先將李小龍的形象、姓名注冊為商標并做商業用途使用,損害了李小龍的形象。當時真功夫就在侵權企業名單里。

          據真功夫官網顯示,真功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公司一開始不叫“真功夫”,先是叫“168蒸品快餐店”,后來又更名為“雙種子”。雖然名字改了不少,但公司發展一直不理想。

          2004年,真功夫花400萬邀請“中國第一策劃人”葉茂中營銷策劃團隊為其策劃。他們效仿肯德基上校和麥當勞叔叔的人物設定,推出了酷似李小龍的“功夫龍”人物形象。隨后,真功夫啟用該人物形象,并配合“真功夫”三個字,組合成了商標進行使用。

          在此次李小龍公司代理律師提供的證據中顯示,真功夫商標圖案知識產權登記書備注信息上標注著:“真功夫圖形”內容為由李小龍功夫造型“功夫龍”圖案及“真功夫”“蒸的營養專家”文字組合組成的造型圖案。

          代理律師認為,“從登記書的內容可以確定,真功夫知道他們是在使用李小龍形象。”

          而且葉茂中的團隊在當年有提到,讓真功夫創始人蔡達標“與李小龍后人聯系取得授權”,但被蔡達標拒絕了。

          身著黑黃連體衣、雙臂揮舞格斗造型的李小龍,一直是中國功夫的經典形象,早已深入人心。而真功夫的品牌形象也是一個穿黃衣服、留鍋蓋頭、擺出拳姿勢的人。即使真功夫的品牌形象沒有叫李小龍,但將兩者放在一起,很難不讓人認為它們相似。也難怪網友們表示:“我一直以為,真功夫的廣告是經過李小龍家屬授權的。”

          李香凝在2010年時的維權動作給真功夫敲響了警鐘。6年后,真功夫以品牌新戰略為由,發布了全新的品牌形象和品牌Logo,打造了更時尚的品牌升級店。

          圖源:公眾號娛理

          對比真功夫的新舊Logo標識,雖然新Logo的字體和圖案改得更趨向中國風,但其主體圖案依然是一名擺著中國功夫姿勢的男性形象。

          而且有一點值得注意:“功夫龍”的臉部位置做了比以前更模糊的效果。至于為何要如此設計,真功夫方面沒有直接回應。

          除了“功夫龍”的商標,真功夫還申請了“功夫龍”形象的其它品類注冊商標。李小龍公司代理律師表示,“截至2019年3月3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顯示,真功夫還注冊了11個帶有李小龍形象的商標。此類商標同樣侵害了李小龍的權益。”

          為此,李香凝方面決定向真功夫維權。

          但李小龍早在1973年就逝世,要如何計算他的肖像商業價值呢?

          代理律師表示,他們是在參照同類功夫巨星成龍的商業價值后做的計算。

          成龍在2010年到2014年間曾代言格力電器(64.650,?-0.13,?-0.20%),該品牌支付給成龍每年1400萬元的廣告代言費。而且名人的代言費每年都會漲價,成龍在2019年的代言費用市場報價已漲到了一年3000萬元(成龍國際集團提供信息)。真功夫從2004年就開始侵權,最后李香凝方面折中取值,確定了一年1400萬元為賠償依據,真功夫侵權15年,最后共計索賠2.1億。

          “事情不是那么簡單的”

          作為李小龍唯一在世的子女,李香凝認為自己有責任和權利維護父親的聲名以及自己的權利,“商品化需要有一個好的方法,而不是將我父親的形象濫用”,所以她在這些年一直為李小龍的版權事宜奔波著。

          在美國,李香凝成立了負責處理特許事務的李小龍企業公司以及制作影片的媒體公司。她想以此與一些公司簽訂合同,用李小龍的影片和影像制作廣告和產品,以及計劃投拍一些新的以李小龍為主題的電影。

          但在中國,李香凝的計劃受到了阻礙。

          因為功夫明星的品牌效應,幾十年前就有不少用“李小龍”“小龍功夫”等名稱注冊的公司。為此,李香凝覺得有必要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行動。

          除了對廣告形象進行維權,李香凝也很關注有關李小龍生平經歷的影視劇。

          眾所周知,李小龍的傳奇一生遠比一出戲更精彩,影視圈里幾乎每隔幾年就會傳出有人要拍李小龍的消息,但之后大都以不了了之作為收場。

          究其原因,還是與版權有關。曾有業內人士表示,李香凝對李小龍版權的管控,在客觀上限制了李小龍影視劇的開發。連已經拍成的電視劇《李小龍傳奇》制片人俞勝利都坦承,李小龍題材最大的阻礙來自“授權手續太復雜”,當時讓他印象最深的就是和李香凝關于版權的溝通環節。

          2006年,央視有了拍攝《李小龍傳奇》的計劃,但此劇直到2007年才正式開機。原來開拍前,俞勝利和李香凝及其公司就拍攝事宜探討了好久,“一個是和她們聯系比較吃力,好不容易聯系上了,又遇到女兒(李香凝)對中國電影(15.140,0.04,0.26%)電視不懂,語言也不通的困境”。

          因為不了解內地影視劇行業,李香凝還托人向央視體育頻道打聽俞勝利的情況。

          當年,俞勝利和李香凝的互相通信達70多封,每封信中都提到了拍攝合約問題,“李小龍的授權精細到了各種各樣的版權,包括動漫、電影、電視劇。因為我們排電視劇,所以只給我們電視劇的,假如在別的方面想要再合作,就還要再簽約。”最后,雙方簽署的合約多達幾十條條款。

          除了合約問題,李香凝在授權時還提出要參與制作,若發現劇本中有不合適的地方要更改。

          經過長達1年的交涉后,《李小龍傳奇》順利開拍,俞勝利認為是單位(央視)的品牌和權威取得了李香凝母女的信任。

          李香凝(左一)和母親琳達(右一)站在李小龍照片前合影。

          相比俞勝利的成功,更多的人是想拍李小龍而拍不了……

          吳宇森、陳果、劉偉強等人也花了很長時間與李香凝母女溝通,但都未能如愿。劉偉強用一句“事情不是那么簡單的”來描述個中艱難。

          李香凝是不是真的那么“難搞”,普通人無法得知。她在一次采訪時表示,“我非常樂意與他們洽談。他們越早聯系我,項目的進展就會越順利。”

          維權是一生的事業

          其實早年間,李香凝的事業重心并不是維護李小龍的版權。

          對4歲喪父的李香凝來說,父親是她一生的偶像。為了跟隨父親的腳步,李香凝大學時選讀了演藝專業,并在父親生前好友的幫助下苦練武功,試圖成為影視圈的新一代“打女”。

          在出演了《死亡擂臺》《高壓重犯》等電影之后,1998年,李香凝選擇“殺”回香港影壇,參演元奎執導的電影《渾身是膽》。

          當時,李香凝正處于顏值和武力值的巔峰,在動作難度極高的情況下,她不僅能完成到位,還打得極具美感。觀眾對她凝視對手的那一剎那印象尤為深刻,贊嘆她有和李小龍一樣的凌厲眼神。

          隨后,她又在《刀鋒戰士1》等影片中表現出色。

          可正當要在影視圈站穩腳跟時,她卻選擇離開大銀幕。因為她覺得壓力太大了——拍戲時,導演總是跟她說“要像你爸爸那樣打”。

          李香凝一轉身開始搞起了音樂,加入美國音樂組合Medicine,制作唱片《The Mechanical Forces of Love》,在英美兩地推出新碟。在新領域,她依舊獲得不少好評,甚至有外國樂評人形容她的歌聲“充滿清靈味道”。

          有人問她,表演和音樂對她的意義有什么不同?她直言不諱:表演只是職業需要,但玩音樂是享受,“所以對音樂保留著最純粹的熱愛”。

          可惜,她并沒能憑借這份熱愛在音樂事業上大獲成功。兜兜轉轉,她身上最知名的標簽還是只有一個“李小龍之女”。

          后來,她干脆把自己的精力全放到了經營“李小龍”的版權上——

          購買李小龍的商標及影片所有權,計劃將商標重新整合,使“李小龍”成為全球品牌;

          和中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進行接洽,成為官方認證的“李小龍及其英文姓名‘BruceLee’開發利用權”的所有者;

          創立Bruce Lee李小龍健身器械品牌,經營李小龍有限責任公司……

          有人佩服她的商業頭腦,但也有人覺得她“吃相”難看。

          她和李小龍的兄弟姐妹“撕”得不可開交,一度有新聞稱兩個“李家”已經鬧到法庭上。不過李小龍的胞弟李振輝表示:假的,我們只是“不相往來”了。

          他曾公開指責李香凝母女:“李小龍死后,我們(兄弟姐妹)沒想過要做什么,因為我們不是這一行。他死之后,他老婆和女兒開始拿他來做生意,我們一直尊重她們做這個。以前有來往的,直到2006年我打算拍李小龍,她們有些誤會我們要拿回版權。”

          香港導演文雋也忍不住罵道:“李小龍女兒和老婆擔心她們不能完全保護或者絕對擁有李小龍,所以有任何人碰李小龍,她們就和箭豬一樣,把刺都豎起來,說‘你們不能碰!’”

          但李香凝顯然并不在乎別人怎么說。她時不時就發出一封“侵權警告”:“任何李小龍姓名與肖像的合法權利都屬于且僅屬于作為李小龍企業CEO的本人。”

          曾經,很多人嘲過李香凝,可到了版權意識逐漸深入人心的今天,似乎有不少人已經站到了她這一邊。

          早在2010年,李香凝就曾表示,將在華成立維權辦公室,維護李小龍形象的版權。

          或許,今日與“真功夫”的一戰,只是李香凝打響的維權“第一槍”

          分享到: 編輯:李怡萍 統籌:黃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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