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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獨家責任 |“煙臺反殺案”的防衛爭議

          2020-01-23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時針剛剛劃過零點,一陣刺耳的毆斗聲,突然刺破了午夜的安靜。在家中被砍傷的宋立英外出療傷時,發現了坐在門口的“對手”牟某千,地上流了一灘血,他和妻子趕緊將他抬上車。然而,遺憾的是未能挽回牟的生命。

          這是山東省煙臺市的一起入戶行兇遭反殺的案件。30歲的張某惠糾集8人,攜帶軍刺、棍棒、砍刀午夜沖入宋家,與宋立英及其司機王曉波發生打斗,結果造成己方1死2重傷1輕傷,令人唏噓不已。

          “酒后、深夜、聚眾、持械、入戶”這些因素疊加,使這起案件備受關注。案發兩年多后,沖突雙方均以故意傷害罪獲刑:宋立英、王曉波分別獲刑7年、6年;另一方張某惠等4人,也分別獲刑2年6個月至2年9個月不等。

          事發時宋立英32歲,其兒子兩歲,女兒五個月,至今他及家屬堅稱無罪。而對方稱,“故意殺人”。那么,面對入戶行兇的危急時刻,宋立英算不算正當防衛?是否防衛過當?連續多天,這起“煙臺反殺案”引發網絡熱議。


          鄭報全媒體記者石闖 文/圖 發自山東煙臺

          案發現場

          ——致命的毆斗——

          午夜時分,位于煙臺市芝罘區大海陽東街的單元樓里一片寂靜,忙碌了一天的人們早早進入了夢鄉。“誰?”“我,小黑。”一陣刺耳的門鈴驟然響起,伴隨“啪”的一聲,樓宇的防盜門打開了,隨即一樓中戶的門也打開了。

          30歲的張某惠等8人手持軍刺、棍棒、砍刀等,沖了進來。這起發生在2015年10月13日午夜的兇案,一些鄰居們至今仍然心有余悸。

          據煙臺市芝罘區檢察院的指控,張某惠糾集牟某千、申某陽、姜某林等人持軍刺、棍棒先后沖入屋內,張某惠持軍刺朝王某波沖過去。王某波持砍刀與張某惠在陽臺上廝打,將張某惠砍倒在地。

          宋立英和牟某千、申某陽、姜某林等人在客廳里發生廝打。其間,宋立英持刀捅刺,對方數人則以棍棒毆打宋立英,宋立英的頭部也受了傷。

          毆斗中,宋立英退至陽臺,和王某波一起爭奪張某惠手中的軍刺。奪下軍刺后,王某波又持刀砍擊張某惠。狹小的出租屋,頓時處于極度混亂之中。

          案發現場的窗戶

          “當晚我和外甥女正在睡覺,一幫人沖進家里。”宋立英的岳母呂某蓮表示,當時她和外甥女在臥室睡覺,門沒關嚴,“這時聽見女兒喊了一聲‘媽,關門保護孩子’,接著女兒也走進臥室,一起用力頂著門,不讓進來人”。

          一份110接處警證明顯示,14日0時18分,王曉暉首次報案后,0時19分、21分、22分、24分,110指揮中心又分別接到王曉暉、呂某蓮報案。

          毆斗持續了約兩分鐘,很快屋門被打開,毆斗也就結束了。宋立英外出救治時,在家門口看到了捂著腿坐地上的“對手”牟某千。他和王某波、妻子王曉暉三人合力將牟抬上車,送醫院治療。

          令人惋惜的是,牟某千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牟系被他人用刺器捅刺左小腿,致動脈破裂死亡。此外,張某惠、姜某林受重傷,申某陽受輕傷。

          午夜的“1死4傷”兇案,震驚四鄰。

          ——失控的爭吵——

          其實,入戶行兇遭反殺的兇案發生之前,并非毫無征兆。10月13日下午,雙方就在電話里辱罵、爭執,但情緒和問題卻未得到平復和解決。

          宋立英供述,他因債權轉讓問題和于某發生爭執,于某在電話里辱罵他。當晚宋立英的司機、21歲的王某波到家中告訴他,于某要找人“收拾”他。

          在王某波從宋家離開時,在樓下遇到了張某惠,一把將他拉上車要帶他去海邊,“看見車上還有倆人,一個拿著棒球棒,我害怕挨揍,趁機逃走了。”

          案發現場附近的攝影頭錄下了當晚一些情況

          這是案發當晚毆斗雙方的第一次見面,時間在21時許。宋家旁邊的搬家公司監控錄像證實這一點。其后,王某波又回到了宋家。宋分析,于某是讓張某惠來砸車,于是就讓王某波將自己的轎車停放他處,然后王某波又到了宋家。

          “張某惠約我去海邊談,我同意了,但要求于某也必須到,于某不去我也不去。”宋立英稱,等了一段,他給于某打電話,于某未接。當晚11時許,他又給張某惠打電話讓找于某,但雙方在電話里罵了起來。

          “當晚張某惠按門鈴,愛人讓我去開門,他說當時以為是張某惠和于某一起來說事兒了,結果沒想到,于某沒來,張某惠帶了六七個人,還帶著家伙。”王曉暉說,丈夫平時和張某惠無冤無仇,發生這樣的事情,實屬意外。

          作為案件的關鍵人物之一,于某則稱,當晚,張某惠、申某陽、姜某林等人酒后到他的會所玩,“張某惠問我怎么沒去吃飯,我說下午被宋立英氣得不輕。”他承認,自己和宋立英存在經濟糾紛也有矛盾,“我還勸他別去宋家”。

          “當晚,我和申某陽、姜某林等一塊吃飯,和宋立英對罵之后,我怕打起來吃虧,就回家拿了槁棒、軍刺,并打電話叫來牟某千,還讓申某陽又叫來4個小伙,我們一起到燒烤攤吃飯、喝酒。”張某惠在供述中這樣表示。

          事情變得越來越嚴重,局面終于失控了。

          事發居民區

          ——爭議的焦點——

          案發后的14日凌晨4時許,宋立英和王某波向警方主動投案。

          那么,到底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殺人?毆斗雙方均提出了各自的觀點理由,并成為法庭上爭議的焦點。

          宋立英一直堅稱無罪。他和王某波及其辯護人均提出二人的行為系正當防衛。煙臺市芝罘區法院經查,張某惠等人酒后、深夜、聚眾、持械進入宋立英家中,進門后張某惠首先發起攻擊,實施正當防衛所要求的不法侵害客觀存在并正在進行,二人在人身安全面臨現場威脅的情況下持刀反抗,可以認定其行為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其行為具有防衛性質。

          對于宋立英、王某波提出的具有無限防衛權的辯護意見,煙臺市芝罘區法院認為,根據這起案件查明的事實及在案證據,張某惠等人到宋立英家中的意圖是“收拾”宋立英,讓其服軟,且張某惠等人進門后雙方隨即發生打斗,故不存在特殊防衛的前提條件。打斗中宋立英持尖刀連續捅刺牟某千、申某陽、姜某林,王某波持砍刀砍擊張某惠,且在張某惠倒地,宋立英已將張的軍刺奪下后仍砍擊張某惠,致1人死亡2人重傷1人輕傷,宋立英輕傷、王某波無傷的損害后果,應當認定二人的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死者牟某千父母在二審時出具的諒解書

          煙臺市芝罘區法院一審認定,宋立英及親屬提及的“來殺你全家”之類的話,不論該情節是否屬實,均屬打斗過程中的斗狠之語,不能據此判斷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張某惠等人首先挑起事端,且系酒后、深夜、聚眾、持械入戶,在案發起因上存有重大過錯。

          張某惠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宋立英、王某波刑事責任。煙臺市芝罘區法院認為,從二人當時所處的環境及對各被害人捅刺、砍擊的部位,綜合分析二人具有傷害的故意,故公訴機關認定二人犯故意傷害罪符合主客觀相統一的定罪要求,不能因為出現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兒定性為故意殺人。

          2017年12月,芝罘區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宋立英有期徒刑8年、王某波有期徒刑6年。

          持械入戶行兇的張某惠、姜某林、申某陽、史某陽4人,同樣因故意傷害罪被起訴,分別獲刑2年6個月至2年9個月不等。

          ——艱難地申訴——

          2020年1月17日,作為案發現場的目擊者,宋立英的妻子王曉暉表示,案發前,宋立英因右腓骨骨折、右踝關節骨折,行走時需舉雙拐。她回憶說,“有人想推開臥室門,喊著‘弄死你全家’,讓我們非常恐懼。”

          事發后,2015年10月14日,宋立英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區分局監視居住,2016年3月9日被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區分局逮捕,同年3月28日取保候審,同年12月7日被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法院逮捕。

          “他們拿刀、棍棒砍殺我全家,我當時就是阻擋。不法分子侵入我家,如果我阻擋就是故意傷害,市民在家中都沒有安全可言嗎?希望法庭給我公正。”一審時,宋立英當庭為自己辯護。一審判決后,宋立英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宋立光在煙臺中級法院咨詢進展

          2018年6月,煙臺市中級法院判決宋立英犯故意傷害罪,改判有期徒刑為7年。宋立英的哥哥宋立光說,二審審理期間,死者牟某千的父母出具了諒解書,稱 “本案損害后果的發生系多種原因造成,不能完全歸責于宋立英”。

          宋立英目前威海監獄服刑。“我們每個月都會去監獄看他。”王曉暉說,她理解丈夫的行為并抱打不平,“案發當晚,人家8個成年人,深夜闖進來,而我們呢,大的孩子滿兩歲,小的才五個月,吃奶娃,父母也是年近古稀,老弱病都有,如果丈夫不反抗,哪里敢想后果?”王曉暉說。

          煙臺市中級法院已受理申訴

          2018年6月,煙臺中院作出二審判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但鑒于宋立英親屬在二審審理期間能代為賠償死者牟某千家屬一定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判處宋立英有期徒刑7年”。

          2020年1月9日,獲得宋立英授權后,宋立英的哥哥等家屬趕到煙臺中級法院遞交申訴狀,請求認定宋立英行為屬于正當防衛,改判無罪。目前,煙臺中院已接收申訴材料,稱將調取案卷審查,一個月左右決定是否立案重審。

          此案在社會上也引發廣泛關注和爭議。宋立英的申訴律師、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范辰表示,宋立英原本與于某因“債權轉讓”產生矛盾并發生爭吵,后張某惠出于“義氣”幫于某“出頭”,多次挑釁宋立英,這是法院判決所認定的事實,也是事件發生的前因。

          “如果多人持刀到自己的家中進門就砍,為了保護自己和家人的安全,除了奮起自衛和反擊,沒有協商和喘息的機會。此種生死存亡的時刻,讓他們逃跑和躲避,沒有機會;讓宋立英、王曉波精確防衛,是強人所難。”范辰表示。

          分享到: 編輯:張瀟 統籌:楊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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