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河南又有新措施,從用電、用氣、用水等方面進行階段性降低。
3月9日,記者從省政府獲悉,省發改委印發了《關于做好降低企業用能成本的通知》,采取“硬核”措施,助力企業發展。
用電?
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根據《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在計收降價范圍內電力用戶電費時,按應收電費的95%結算(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參與市場交易用戶暫在目錄電價標準基礎上降費結算,待市場交易合同簽訂后統一清算。
疫情防控期間落實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按照電力用戶申請變壓器暫停、減容的實際天數,免收基本電費。執行時間延續至2020年6月30日。
對2月1日以來確實沒有生產的,暫停起始日期可以追溯至2月1日。2月1日至2月20日期間,表計電量不超過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表計電量5%的,視為沒有生產。
電力用戶需要保留部分變壓器維持日常辦公、應急、照明使用的,應向其推薦選擇基本電費按需量征收的計收方式。2月1日至選擇變更基本電費計收方式期間,表計電量不超過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電量5%的,免繳基本電費。
此外,增量配電網供電范圍內的電力用戶按國家規定的范圍和降價要求執行。轉供電主體需按照轉供電量同步將電網降低的用電費用全部傳導給終端用戶,不得截留。
用氣?
提前執行淡季氣價
根據要求,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6月30日止,提前執行淡季氣價,全省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測算降價金額,及時足額降低非居民銷售價格。
《通知》要求,各地要從緊控制城市燃氣企業的配氣成本,嚴禁借機提高配氣價格。鼓勵上游、管輸企業給予化肥等涉農企業更加優惠的氣價。
省內天然氣管輸企業、城市燃氣企業要積極與上游供氣企業溝通銜接,把上游環節降價部分全部讓利于下游用戶,不得截流,不得瞞報。同時做好與下游用戶的結算工作,按實際供氣量進行結算。
用水?
降低工商企業用水成本
根據《通知》,我省各省轄市、直管縣(市)要梳理此次降低供水企業用電成本等空間,集中用于降低工商業水價,2月1日至6月30日追溯執行。今年有城鎮集中供水價格調整計劃的,要統籌降低非居民用水價格。
要求?
足額傳導紅利
《通知》強調,要確保降價紅利及時足額傳導到終端用戶,增加企業獲得感。
對不落實國家降價政策、違規轉供加價、搭車漲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及時移交市場監管部門查處。
同時,我省各地要明確降價范圍對應的用戶,妥善做好政策執行時間追溯,盡快將政策執行到位,增強社會與企業的信心,切實維護價格秩序。
鄭報全媒體記者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