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賬單里有多筆大額交易,為什么不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你知不知道,你故意賴賬行為涉嫌拒執犯罪了!”面對執行干警的一聲聲問話,被執行人張某慌了,他知道這次逃不過……
這是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張某經營熟石窯,一直從蘇某處購買高鋁生石用于生產鋁石。
2014年12月10日,蘇某給張某提供高鋁生石688.9噸,約定每噸500元,共計34萬余元,收貨后張某給蘇某出具收到條一份,但未支付貨款。
本來想著都是生意人,貨款等上幾個月也就算了,不想鬧得那么難看,但是眼瞅著一年年過去了,張某一直不還錢不說,竟然還想以種種理由賴掉這筆賬。2018年8月,蘇某向鞏義市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令張某支付蘇某貨款34萬余元及利息。
但是,面對判決書,張某一直讓蘇某再等等,他會籌錢。可等著等著,張某“失蹤”了,案件被擱置下來。今年6月,“消失”一年多的張某終于露面,6月16日,執行干警在得到消息后,第一時間將張某帶回執行局。
剛開始,張某仍堅稱自己沒錢,但是隨即執行干警亮出他每月十幾萬的流水賬單,張某無法再狡辯。經過執行干警近3個小時的釋法明理,一再聲稱沒錢的張某終于通過轉賬方式交齊了執行款。時隔5年半,蘇某終于拿回貨款。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賈鳳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