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下午3時許,香港警方在元朗、屯門、沙田等地,逮捕3男1女。當天晚上,國安處警司李桂華出席案情簡報會,會上李桂華警司對案件進行了說明,29日下午香港警方以《國家安全法》內“分裂國家罪”第20條、21條逮捕了3男1女,年齡介于16-21歲。目前四人自稱身份為學生。此外,李桂華表示,近日,有團伙在社交媒體平臺宣告成立主張“香港獨立”的組織,目前警方明確表示,暫時不會公布該組織的名稱。
鐘翰林
另據央視新聞消息:7月29日晚,“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在社交網站發布消息稱,該組織前召集人鐘翰林于29日晚約8時50分,在其元朗住所,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被警方拘捕,并帶走數袋證物。
《香港國安法》在6月30日生效后,“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鐘翰林根據該組織會章,停止了香港地區一切事務,并遣散香港地區全體成員。
根據《香港國安法》列出的4類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最高均可判處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