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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按揭買房斷供當“老賴” ,老賴名下唯一住房能否被執行?

          2020-10-30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法官,我把錢全帶來了,今天就能全部履行,請不要拍賣我的房子……”27日,在得知法院即將對其名下房產司法拍賣后,被執行人曹某主動來到惠濟法院執行局,一次性清償了全部51萬余元執行款,為一起借款合同糾紛的執行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案情:按揭買房斷供當老賴,欲拍賣其房產慌了籌款還錢

          2016年8月,曹某為購買位于鄭州市中原區的一套房屋,向某銀行貸款53萬元,合同中約定,貸款期限為24年,分288期償還,每月16日為還款日。
          隨后,某銀行如約發放了貸款,曹某也在簡單裝修后入住新房。起初,曹某還能如期還貸,但時間一長,曹某便開始拖延還款,隨后更是直接“斷供”,截至2020年4月,曹某共同拖欠銀行貸款本息共計52萬余元。
          此后因多次向曹某催要無果,某銀行將其起訴到了法院。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曹某償還了部分貸款。后法院經審理作出民事判決,判令曹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某銀行借款本息共計48萬余元并支付利息。
          因判決生效后,曹某仍未能履行,某銀行向惠濟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依法向曹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并多次敦促被執行人曹某主動履行,而曹某則無動于衷。執行干警通過多方查詢,發現除涉案房產外,曹某名下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官遂立即告知曹某,如果其繼續拒不履行,法院將會通過司法拍賣程序處置其房產。起初,曹某并不在意,認為該房屋是自己的唯一住房,法院不會進行拍賣,并以手中沒錢為由百般推脫。
          讓曹某倍感意外的是,執行法官很快查封了其名下房產,并啟動了評估拍賣程序。因該處房產系被執行人名下唯一住房,法官又積極聯系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租賃生活必須房屋。眼見法院動了真格,曹某這下慌了神,為了保住自己的房產,這才主動聯系親友積極籌款,這才出現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釋疑:老賴名下唯一住房并非不能被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0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執行依據生效后,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3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的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鄭報全媒體記者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劉龍


          分享到: 編輯:陶莎 統籌:楊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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