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日從鄭州市園林局了解到,政府大力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投資、捐資、認養等方式參與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養護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可能還會受到表彰獎勵。
目前,我市施行的是2019年修正的《鄭州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下稱《條例》),根據《條例》,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社區及其他組織,應當引導本單位人員、在校學生、居民等履行綠化義務,保護綠化成果。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投資、捐資、認養等方式參與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養護工作。對城市園林綠化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或者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除了市政綠化工程之外,單位和個人如何見縫插針開展園林綠化?根據《條例》,積極推廣屋頂綠化、垂直綠化等多種形式的立體綠化。機關、事業單位和文化、體育、教育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建筑,適宜屋頂綠化的,應當實施屋頂綠化。如果投資栽植行道樹,應當選用壽命長、抗逆性強、遮蔭效果良好的樹種。
綠色生活來之不易,愛綠護綠人人有責。適逢植樹節,市園林局有關工作人員再次提醒市民要遵守《條例》規定,積極種綠護綠:
根據《條例》,對擅自占用綠地或改變綠地用途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擅自拆除綠籬、花壇、草坪的,責令限期恢復,并處以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臨時占用綠地期滿后,未按規定期限恢復綠地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每日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處以罰款;擅自修剪行道樹的,處以每株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損傷、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樹名木的,處以每株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擅自砍伐、移植行道樹的,處以每株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擅自砍伐、移植其他樹木和損傷致死行道樹的,處以每株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另外,以下這些行為也是《條例》禁止的喲:偷盜、踐踏、損毀樹木花草;借用樹木作為支撐物或者固定物、在樹木上懸掛廣告牌;在樹旁和綠地內傾倒垃圾或者有害物質、堆放雜物、取土;在綠地內擅自設置廣告、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擅自拆除綠籬、花壇、草坪;在綠地內擅自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在居住區以外的公園綠地內擅自設置經營性設施和項目;污染、損壞建筑小品及游藝、休息、澆灌、照明等設施。
鄭報全媒體記者 裴其娟 通訊員 鄧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