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是兒童化妝品?購買、使用兒童化妝品時應注意什么?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河南省藥監局發布兒童化妝品消費提示,提醒廣大父母在選購、使用兒童化妝品時應注意查看產品的注冊、備案編號是否符合化妝品的編號規則,不要讓兒童隨意接受美發店提供的染發、燙發產品。?
在我國,兒童化妝品是指供年齡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使用的化妝品,其中嬰幼兒化妝品專指供年齡在3歲以下(含3歲)兒童使用的化妝品。消費者在為兒童選購化妝品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選購兒童化妝品時,應注意中文名稱或包裝可視面中是否明示適用于兒童等說明性用語,產品標簽(含產品說明書)中是否標注“應在成人監護下使用”等警示用語,不要讓兒童隨意使用、抓拿成人化妝品。
二、兒童產品配方不宜使用諸如美白、祛斑、去痘、脫毛、止汗、除臭、育發、染發、健美等功效成分。
三、目前我國批準的兒童特殊(用途)化妝品僅限于防曬類化妝品。對于6月齡以下嬰兒不建議使用防曬產品;對于6月齡以上至2歲的嬰幼兒,建議以衣物遮蓋防曬為主,也可使用SPF10/PA+以內的物理性防曬產品(以霜劑產品為宜)。
四、三歲以下兒童請勿使用含有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沐浴產品和香波除外),水楊酸及其鹽類(香波除外),碳酸、硼酸鹽和四硼酸鹽,或沉積在二氧化鈦上的氯化銀等成分的化妝品;使用產品配方中含有滑石(水合硅酸鎂)成分的化妝品,應注意粉末遠離口、鼻。兒童不易常用含有氯化鍶的化妝品。
五、嬰幼兒化妝品功效宣稱只能有清潔、滋潤、保濕、防曬、舒緩、爽身等6種;兒童化妝品相比嬰幼兒化妝品功效宣稱多了卸妝、美容修飾、毛發造型、芳香、護發等。化妝品沒有治療作用,不得標注適應癥,不得宣稱療效或使用醫療術語。凡在標簽、包裝或者說明書上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治療濕疹”、“抑菌”等的產品,不要輕信。
六、注意查看產品的注冊、備案編號是否符合化妝品的編號規則,消字號、械字號等產品不屬于化妝品。選購化妝品時,可下載化妝品監管APP,查詢產品和生產企業等基本信息,也可撥打化妝品外包裝上標示的防偽電話查詢。
七、選購國產兒童化妝品時,應注意檢查包裝上有無標明生產企業名稱、地址、許可證號,有無標明產品成分、執行標準、質量合格標記、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生產批號和限用日期)等。
八、選購進口兒童化妝品時,應注意檢查有無中文標簽標明產品的配方、使用方法、保存條件、使用期限等,有無標注進口商名稱、進口化妝品批準文號或備案號等。中國臺灣、香港、澳門地區的化妝品參照進口化妝品管理。
九、購買化妝品時,應向經營者索取發票或電腦小票,票據上注明購買化妝品的名稱、生產廠家和生產批號,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十、請不要讓兒童隨意接受美發店提供的染發、燙發產品;不要隨意接受美容美發單位推銷的醫療美容服務,或使用其現場制作的化妝品。
十一、如兒童在使用化妝品過程中,出現眼睛充血、流淚,或使用后出現皮膚發紅、瘙癢、刺痛、出疹、水腫、脫屑、色素異常等,或短期治療效果明顯,應立即停用并及時前往醫院就診,必要時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
十二、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或不符合要求的化妝品,或者疑似發生化妝品引起的不良反應,可向12315舉報熱線投訴或通過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哨點等醫院進行報告。
鄭報全媒體記者 李愛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