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各類學校及校外培訓機構收費行為的提醒告誡函》,要求鄭州市各類學校及校外培訓機構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嚴禁收取收費公示外的任何費用。
根據《提醒告誡函》內容,鄭州要嚴格按照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和民辦學校收費批復函中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學費 ( 保教費 ) 、住宿費,嚴禁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 ( 保教費 ) 、住宿費。
嚴禁強制收取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并從中牟利 ; 嚴禁通過家長委員會、班委會等形式強制服務、強行收費的行為。嚴禁借疫情防控名義采取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嚴禁校外培訓機構利用虛構原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
據介紹,自該 " 告誡函 " 發布之日起,鄭州市各類學校及校外培訓機構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立即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收費行為。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的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相關法規嚴肅處理。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鄭報全媒體記者 李愛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