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手機卡、銀行卡能賣不?10月20日,河南明港機場公安分局重拳出擊“兩卡”違法犯罪行為,遠赴遼寧、廣西等地先后抓獲4名涉“兩卡”犯罪嫌疑人。
2021年7月3日,明港機場轄區一名工作人員報警稱其被人通過QQ詐騙數萬余元,機場分局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抽調精干人員組成工作專班,在市局反詐中心的指導下,分局多次深入研判、循線深挖,成功鎖定三名買賣“兩卡”嫌疑人員。11日,分局組織精干力量到鄭州、周口兩地開展抓捕工作,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先后抓獲嫌疑人韓某、李某立。隨后,民警遠赴遼寧省遼陽市連續蹲守、摸排數日,于23日將嫌疑人程某浩抓獲。
三名嫌疑人到案后,民警進行多方調查取證,查明了韓某、李某立、程某浩的違法犯罪事實。經訊問,韓某、李某立、程某浩三人如實供述了倒賣自己銀行卡、手機卡、U盾的違法犯罪事實。其中,嫌疑人程某浩交代其曾乘機前往廣西南寧買卡團伙處進行現場操作,并指認出了買卡團伙中的嫌疑人陳某。
根據程某浩交代的案件線索,10中旬,民警順藤摸瓜,乘勝追擊,先后赴南寧、玉林等地進行調查取證,在當地警方的大力支持下,經過大量的走訪摸排工作,掌握了犯罪嫌疑人陳某的活動軌跡。10月13日凌晨2時許,民警撒網布控,待抓捕時機成熟,將嫌疑人陳某抓捕歸案。經查,今年7月份,韓某、李某立、程某浩三人通過網絡平臺與陳某等人取得聯系,通過倒賣銀行卡“四件套”從中獲得非法利益,陳某等人負責聯系接洽,并接送賣卡人員。
經訊問,陳某等四人均如實供述自己的違法犯罪事實。目前,韓某、李某立、程某浩三人已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并移送起訴,陳某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進一步深挖辦理中。
警方提醒,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向他人非法出售、出租、出借本人銀行卡、支付賬戶和電話卡、相關通聯賬號,經查實被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鄭報全媒體記者 張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