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被“兼職”“低成本、高收入”“零風險”等話術欺騙;不要出借、出租電話卡、銀行卡、信用卡等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信息……6月13日,中原區法院、中原區檢察院、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共青團中原區委聯合開展送法進校園活動,通過“巡回審判+法治宣講”的形式為鄭州市財經技師學院的200余名學生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教育課。中原區人大代表劉秋珍、郭冰杰、王慶春全程觀摩。
巡回審判:兩起出借銀行卡犯罪案件當庭宣判
上午10點,伴隨著清脆的法槌聲,庭審正式開始。本次巡回審判,中原區法院刑事審判庭選擇了2起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案件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庭審過程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等環節依次有序進行。被告人熊某、孔某對各自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自愿認罪認罰。
審理查明,2022年8月,被告熊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將自己名下一張銀行卡提供給他人用于網絡轉賬,銀行卡共流入電信詐騙案件資金170余萬元,熊某從中獲利5000元。2022年11月至12月,熊某還介紹安排他人(席某、陳某,另案處理)從事類似違法行為,這兩人銀行卡共流入電信詐騙案件資金990余萬元,熊某從中獲利7000元。
2023年4月,被告孔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將自己名下兩張銀行卡提供給他人用于網絡轉賬,兩張銀行卡共流入電信詐騙案件資金280余萬元,孔某從中獲利2.6余萬元。
庭審查明,法庭當庭宣判,一審判決被告人熊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追繳被告人熊某違法所得1.2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一審判決被告人孔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孔某主動退出的違法所得2.63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被告人熊某、孔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官宣講:不要成為賺取傭金的“工具人”
庭審結束后,主審法官徐源結合2個案件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裁判結果向在場學生詳細講述幫信罪的犯罪構成要件、量刑標準、法律后果及社會危害,并通過數據為同學們分析了幫信罪的特點及成因,希望同學們在日常生活中擦亮眼睛,千萬不要被不法分子蠱惑,不要輕易相信天上飛來的餡餅,在應聘、實習、兼職的時候要問明工作性質,拒絕不當得利、違法得利;不要被“兼職”“低成本、高收入”“零風險”等話術欺騙,要謹慎應對,小心求證;不要出借、出租電話卡、銀行卡、信用卡、U盾、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信息,一不小心可能就會成為賺取傭金的“工具人”,達到一定情節時,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同時她還提醒同學們時刻保持警惕,如發現這些不法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通過這種形式的普法宣傳,讓我們更加直觀地認識到幫信罪的危害,在以后的生活中一定要養成學法、守法、用法的好習慣。”學生小吳說。
“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呈現高發蔓延態勢,關聯犯罪幫信罪也逐年增多,一些犯罪分子甚至還將黑手伸向了在校學生、初入職場的青年,所以我們希望能通過這種形式引起在校學生、初入職場青年的關注,共同增強防范意識,選擇正確的謀生方式和就業途徑,千萬不要因小失大,一失足成千古恨。”主審法官徐源說。
此次“巡回審判+法治宣講”的形式有效實現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從而進一步增強轄區居民的法治意識,提高居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穆童?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