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別人辦手機卡傭金好幾百?閑置銀行卡可以賣錢?你認為的這些輕松“賺錢”的方式,很有可能陷入“幫信罪”的深坑......鄭州市公安局惠濟公安局通過剛剛辦理的這起案件,告訴你這個坑堅決不能踩!
4月16日上午,惠濟公安分局江山路派出所接上級反詐線索,惠濟區某高校學生為境外詐騙人員實施詐騙行為提供手機卡。
接到線索后,江山路派出所副所長侯錦鵬帶領民輔警立即開展偵查。在刑事偵查大隊反詐專班的大力協助下,當天迅速鎖定相關人員,將6人傳喚至江山路派出所。
經民警詢問,段某供認,今年4月初,他通過手機刷短視頻時,看到一個所謂的賺錢廣告。他個人消費較高且經濟較為緊張,于是在利益的驅使下與對方取得聯系,此后在對方的誘導下,用自己的身份證開辦了一張新電話卡,并按對方提供的號碼撥打電話,為對方“忽悠”他人提供便利。
據了解,段某在明知境外人員承租手機卡是用于電信詐騙的情況下,仍然為了謀取私利拉攏其他同學共同“賺錢”。至4月中旬,段某和其他5名同學多次為詐騙行為提供協助,并以此非法獲利1500多元。更為嚴重的是,段某等人的行為致使山西省群眾張某被騙金額近13萬元,該案于4月12日被山西沁縣警方立為刑事案件。
目前,段某等6人已被依法處理,江山路派出所正在依法辦理此案。
民警特別警示,該案就是一種典型的為電信詐騙提供幫助的“幫信罪”。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電信詐騙)還為其犯罪提供幫助的行為,就是“幫信罪”。“幫信罪”出現最多的一種類型就是收購、出售、出租“兩卡(銀行卡、手機卡)”的行為。
民警提醒,請廣大群眾知悉“幫信罪”的法律后果,不要出售或出租自己的銀行卡、手機卡。“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切莫為蠅頭小利而助紂為虐,最終害人害己。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張玉東? 通訊員 劉國保?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