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購置一套“學區房”,7年前就辦理了交房手續,因各種原因房產證卻遲遲沒到手,計劃中的“學區”無奈破產,圍繞著房產證產生的糾紛一直綿延至今。今日,記者獲悉,省法院審監庭法官通過努力終于讓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8年前買的“學區房”房產證難產
2013年7月,付某夫婦與被告某置業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購買一套“學區房”,并支付60余萬元房款。2014年9月,某公司為付某夫婦辦理交房手續,但房產證因各種原因卻遲遲到不了手,計劃中的“學區”無法實現,付某夫婦又另買了一套“學區房”。像付某夫婦這樣遭遇的,還有1000多戶業主。直到2020年,這個小區的房產證才姍姍來遲,圍繞著房產證產生的糾紛卻一直綿延至今。
原來,在當時的購房合同中約定了“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并約定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應予以退款賠償或支付違約金。從2018年9月起,付某夫婦就開始通過法律手段維權,案件的再審申請分到省高院審監庭法官卞亞峰的手上。
“給企業一線生機”,調解成功
看似簡單的案件,卻歷經一審、二審及再審的審理,訴訟歷時長、當事人積怨深,且背后涉及1000多戶業主的權益。卞亞峰多次與雙方當事人溝通,最終,他決定作出調解。“如果按您現在的要求,那么所有的相關案件中被告都將承擔過高的賠償,只能選擇破產。給企業一線生機,才有可能把您的訴求更好地兌現。”10月19日,在卞亞峰的不懈努力下,雙方當事人最終握手言和。該案的處理,在依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成功化解本案糾紛的同時,也充分考慮企業的發展和營商環境情況,保持了其他多起生效判決的穩定性。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趙棟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