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庭審階段都達成了調解,只要還了本金150萬余元,利息不要了,可是,一直拿劉某當朋友的孫某,也并沒有換回朋友劉某的“良心發現”,法院執行干警隨后只好將其無存款銀行賬戶凍結,案件暫時終本。但前不久,劉某突然主動找到登封法院干警,要還錢?這是怎么回事?今天,登封法院發布這起案件。
案情:新疆“有礦”,也不愿意還朋友的150萬
孫某、劉某系多年的朋友關系。
2016年,劉某借孫某150余萬元,后劉某一直未償還,孫某無奈訴至法院。
在審判過程中,雙方達成調解,劉某償還150余萬元,利息部分放棄。但之后劉某仍未及時還款,孫某申請對其強制執行。
經執行干警網絡查控及線下調查等措施后,均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但在隨后的調查中卻意外發現被執行人在新疆某礦產公司持有股份,執行干警立即通過執行流程系統委托新疆當地法院對該股份予以凍結。
后發現該公司股權處置成本過高,申請人不申請處置,最后執行干警將被劉某無存款的銀行賬戶予以凍結,并對其進行了限制高消費,案件暫時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今年12月,劉某突然委托其本地朋友找到本案的執行干警,并稱被執行人急需從新疆到其他地方談業務,能不能將其限制高消費令解除,執行干警當即告知其朋友:“你作為被執行人的朋友應勸其盡快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同時也是你們雙方的朋友,因其對被執行人的信任才借款給被執行人,如果借錢不還,次次失信,以后生意還怎么談......”
經過執行干警一下午的耐心勸說,劉某朋友與被執行人進行了電話溝通,終于,劉某認識到了錯誤,并愿意還款,申請執行人念在其朋友關系,仍然愿意放棄利息,就此雙方達成和解,案件執行完畢。
承辦法官當晚對劉某采取的限制高消費令、凍結的銀行賬戶予以解除,并委托新疆當地法院對被執行人在某公司的股份予以解凍。
提醒:發現財產線索,終本案件隨時恢復執行
此案件是“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又執行完畢的典型案例。
那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經窮盡法律規定的財產調查和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方式予以結案。
“但并不是像有的當事人理解的‘案件終結了,法院不再管了’,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對被執行人采取的執行措施不會解除。”承辦該案執行法官介紹,法院會繼續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繼續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費、利用終本管理庫繼續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查找、或者對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財產線索繼續進行核實。
此外,申請執行人還可以申請律師調查令對被執行人財產線索進行調查,一旦發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經核實后會立即恢復執行,該恢復執行不受時間的限制。
因此,執行法官奉勸有些被執行人, 法律是每一個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所以奉勸各位被執行人不要心存僥幸,一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一日執行措施不會解除,甚至還有可能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李媛媛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