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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上午9時許,在鄭州機場高速北向南方向23公里西半幅,一輛已經轉入機場方向匝道的白色小車突然向左壓導流線變更車道時,和另一輛黑色小車發生了嚴重碰撞。
事故發生時的驚險一幕,被高速公路上的監控設備完整記錄下來。監控錄像清晰顯示,事發時,當時已經轉入機場高速匝道的白色小車在一個急剎車后,突然向左急打方向變更車道,在其跨過導流線并線的過程中,其后方一輛黑色小車避讓不及,瞬間兩車就發生了追尾事故。
事故中兩車不同程度受損,所幸兩車上的駕乘人員都系了安全帶,沒有造成人員受傷。
省公安廳高速交警總隊一支隊民警經過對事發現場勘查、調查和調閱高速公路實時監控設備錄像后,依法認定白色小車司機違規變更車道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之規定,認定白色小車司機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并對其違法變更車道的行為處以200元罰款。
鄭報全媒體記者? 張玉東? 通訊員 劉珺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