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是銷售白酒的旺季,眼看一倉庫的白酒被法院查封,被執行人慌了,趕緊聯系執行干警償還了拖欠的140萬余元的執行款。今天,記者從管城法院獲悉,此案已圓滿執結。
管城法院在執行許某申請執行李某濤、李某麗、河南某貿易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一案中,法院判決李某濤、河南某貿易公司向許某支付股權轉讓款、退股分紅款142.6萬元,李某麗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支付責任。然而,被執行人未按時履行支付義務,許某向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立案后,執行干警經查控了解到,被執行人李某濤名下銀行卡內僅兩萬元存款,一套房產存在聯合抵押,抵押金額400萬元,并被5家法院查封。近日,執行干警從申請人處了解到,李某濤是做白酒生意的,其在中牟某物流公司曾租賃倉庫用于存放白酒,但并不清楚目前是否還在租賃。
1月26日,管城法院執行三大隊一行驅車來到中牟某物流公司實地調查倉庫情況。在找到被執行人曾租賃的倉庫,確認存放的是白酒后,執行干警與中牟某物流公司進行長時間的交涉,物流公司最終提交了被執行人河南某貿易公司與物流公司的租賃解除協議一份、鄭州某酒業公司與物流公司的倉儲服務合同一份。執行干警根據情況調查得知,該鄭州某酒業公司系被執行人李某濤兒子所有的公司,被執行人李某濤有轉移財產的嫌疑,于是當場將存放百余件白酒的倉庫先行查封,并告知被執行人李某濤父子可提執行異議。
然而,法院查封后的當晚,被執行人李某濤就和法院聯系,要求解除查封,其同意向申請人許某支付140萬余元解決案件糾紛,并于當晚將140萬余元轉賬到法院賬戶。
第二天,執行干警來到銀行辦理了劃撥存款手續,將140萬余元執行款轉入申請人賬戶。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徐曉艷 王若萌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