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下我家能過個好年了!太感謝了,真沒想到執行法官這么快就幫我把錢要回來了。”這是申請人王女士春節前拿到執行款后的感謝。
今天,王女士向記者講述了自己討要貨款的不易和自貿區鄭州片區法院執行法官“為民解憂不辭辛苦”的經歷。
2020年8月至10月,某綠化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分三次在王女士處購買花崗石用于其綠化項目施工,貨物交付后石某以資金緊張為由一直拖欠尾款1.4萬余元,甚至在王女士因身體原因急需用錢的情況下,石某仍以沒錢為由拒絕還款。多次討要無果后,王女士將石某訴至自貿區法院,在法院經主審法官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簽署了相關法律文書。
然而,調解書約定的還款到期后,石某仍以各種借口拒不還款。無奈之下,王女士向自貿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未發現石某名下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電話聯系石某,他多次表示去年因為疫情等原因經營出現困難,希望法院能夠寬限一段時間讓其籌措款項。執行法官本著善意執行的理念,經與申請人溝通后,決定給石某半個月時間讓其主動履行。誰知半個月到期后,石某不僅沒有主動還款,還拒接執行法官電話和法官玩起了失蹤。
經過執行干警數日蹲點排查,今年1月18日發現石某行蹤,執行干警當即依法對其進行強制拘傳。一聽到可能在拘留所過年,石某立即承認錯誤并現場聯系朋友將1.4萬余元執行款送至法院。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高云鵬 樊雪瑩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