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未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違法了還不及時繳納罰款!今天,鄭州市中原區法院發布一起涉及環保的行政處罰執行案例,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又為群眾良好的生活環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2020年12月,中原區城市綜合執法局工作人員對冉屯東路與金水西路交叉口附近某施工項目例行調查時,發現某集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時未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執法局隨后對其作出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建筑公司未及時繳納罰款,也未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訴訟。2021年8月26日,執法局作出行政決定履行催告書,該公司仍未按時繳納罰款。按照規定,執法局對其作出加處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月,執法局向中原區法院申請執行,經審查,法院認為中原區執法局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主要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依法裁定準予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為了敦促其盡快履行,法官向其釋明拒不履行的嚴重后果,并將此前類似案例的執行過程和被執行人因失信受到的嚴重影響向被執行人進行了詳細的告知。
在法律的威懾下,公司隨后繳納全部罰款8萬元。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穆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