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人選擇通過加盟方式開店,實現自己的“財富夢想”,然而由此引發的糾紛也不在少數。鄭州市惠濟區法院法官辦理的這起案例提醒您,在選擇進行加盟過程中,要擦亮眼睛、理性投資,注意“避坑”,努力保障自身合法權益遭受不必要的侵害。
案情:加盟童裝店遭遇“供貨難”
2018年,在外打工多年的“鄭漂”何某想自己創業“當老板”,經過考察,何某于2018年10月,與某夢公司簽訂《商品托管特許經營合同》,約定某夢公司授予何某該公司名下某童裝品牌的特許經營權,并提供包括開店選址、店面運營、物品采購、經營管理等在內的全方位指導和核心技術,何某需繳納10000元作為品牌保證金,并繳納特許經營貨品保證金15萬元,該費用從供貨款中逐步扣除,扣完為止,加盟期限為三年,如任何一方違約,應賠付違約金1萬元。
合同簽訂后,何某交納了品牌保證金等費用,隨后在某夢公司的指導下開了一家某品牌童裝直營店。
何某表示,本以為自己只要交錢、簽合同,等店鋪穩定之后就能當“甩手掌柜”、坐等收益,但令他沒想到的是,合同簽訂后,他慢慢發現某夢公司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敷衍了事,不僅簽合同前的諸多承諾都無法兌現,而且由于某夢公司自身經營不善,導致無法向他及時供貨,影響了店面正常的經營。多次與某夢公司溝通無果后,何某將對方起訴到法院,要求某夢公司返還剩余的特許經營貨品保證金55947元并支付違約金1萬元。
判決:合同解除并非對方公司違約
法院經審理認為,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本案雙方簽訂了《商品托管特許經營合同》,約定何某在合同期限和合同區域內,使用某夢公司的品牌開展經營活動,并享受某夢公司提供的選址、裝修設計、上門指導等相關服務,并由何某交納加盟費用。
雙方之間的合同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合法有效,雙方均應當依約履行合同義務。但根據查明的事實,案涉《商品托管特許經營合同》的解除并非因某夢公司存在違約行為,根據合同履行情況,酌定某夢公司返還何某已支付的保證金55947元。
遂判令某夢公司退還何某保證金55947元,駁回何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說法:投資者應正確評估自身經營能力
主審法官隨后表示,隨著互聯網流量經濟、網紅經濟的盛行,加盟“網紅品牌”也成為不少人的選擇。但一些加盟者法律風險意識不足、對所加盟行業了解不深入等因素,因倉促加盟所引發的糾紛也時有發生,訴諸法院的也不在少數。
對此,提醒廣大經營者,投資有風險,加盟需謹慎。當您考慮進行品牌特許加盟時,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市場調研和品牌考察,必要時對連鎖加盟總部的經營資質、業界口碑及其擁有的注冊商標等進行考察了解,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業信息查詢手機APP等查詢該企業的工商注冊登記等信息,登錄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網站查詢企業是否擁有其所稱的商標、專利等特許經營資源;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等平臺查找該公司的相關信息,若該企業投訴舉報、行政處罰、涉訴信息較多,則要慎重考慮該企業可信度。
另外,投資者還應當對自身的經營能力進行評估,預估欲加盟行業所需要的資金投入等。
同時,作為被加盟方,也應當誠信經營,不得有欺騙、誤導的行為。投資者在簽訂加盟合同時,盡量在合同中進行明確、詳細、規范、可量化的約定。特別是要約定容易引發爭議的條款,如店鋪選址、裝修要求、相關證照辦理、開業條件、保證金返還、雙方間經營利潤的提成、分配、違約責任等事項。。
這樣,一旦發生糾紛,要注意依法及時理性維權,切實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馬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