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公司請主播帶貨花去6萬元服務費,可最后成交額僅為200多元。不滿對方帶貨效果,食品公司可否終止合同并退還服務費?今天,管城法院發布一起已審結的直播帶貨服務合同糾紛案。此案也被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評為“3·15案例”。
案情:6萬請主播帶貨,成交額僅266余元
2021年4月21日,佳龍食品公司與鼎商公司簽訂《抖音小店及直播運營項目服務合同》,主要約定佳龍公司委托鼎商公司為其提供企業藍V賬號的抖音直播服務與小店經營,服務費用6萬元,鼎商公司提供常規每月直播30場,每場直播配備2名主播、直播3小時,拍攝常規預熱視頻每月30條,保持直播間熱度和品牌美譽度,提高成交量。2021年4月23日,佳龍公司向鼎商文化公司支付6萬元。5月24日至27日,鼎商公司在其“辣條仙本仙”平臺試播。5月28日至30日,在佳龍公司“佳龍辣條”抖音平臺直播。6月1日至28日鼎商公司直播26天,完成直播時長6861.7分鐘,1名主播上鏡直播。制作發布預熱視頻60個。成交金額266.92元,訂單退款19.91元。6月10日至6月28日,佳龍公司對直播效果表示不滿,要求停播,并郵寄《終止項目合作及費用退還告知函》。
判決:解除合同,退還一半服務費
法院審理認為,涉案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義務。佳龍公司完成付款義務后,鼎商公司應按照約定提供相應直播服務。合同約定常規直播2名主播,專場直播2名主播、1名副主播,應理解為同時配備兩名主播,而非輪換達到兩名主播,鼎商公司構成違約。合同約定由佳龍公司審查預熱視頻,而鼎商公司僅提供腳本后直接發布,違反合同約定。
當事人一方有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佳龍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于2021年6月23日通知鼎商公司,符合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依法予以確認。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解約方可以根據合同性質,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減少價款或報酬。
鼎商公司已經完成前期直播準備,開展了部分正式直播,制作完成部分預熱視頻,對直播方案、人員配置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投入,綜合合同履行情況,兼顧誠信、公平原則,酌定鼎商公司退還佳龍公司3萬元。合同履行中,佳龍公司某些行為客觀上造成雙方溝通不暢,引發矛盾,佳龍公司自身應對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承擔一定的責任,對其主張的利息和違約金,不予支持。
鄭州市管城區法院判決,確認雙方于2021年4月21日簽訂的《抖音小店及直播運營項目服務合同》解除。鼎商公司返還佳龍公司3萬元。
說法:直播帶貨法律空白亟需規范完善
視頻直播行業的蓬勃發展,催生了直播帶貨這種網絡消費新業態。特別是疫情常態化情況下,企業主動應變,創新經營模式,實現線下到線上、“面對面”到“屏對屏”模式的轉變,一方面較好地提升了品牌知名度和銷售量,給企業發展帶來新的機遇,另一方面也極大促進了就業和擴大內需,有利于社會經濟的發展。但是,新經濟業態的發展過程中,也存在諸多法律調整的空白,亟需規范完善。
此案中,食品公司與文化傳播公司簽訂直播運營項目服務合同書,委托文化傳播公司為其產品提供抖音直播服務,推廣產品,增加品牌美譽度,提高銷售量,雙方就直播時長、直播形式、直播效果、視頻制作等方面產生爭議,引發爭訟。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中,全面完整地考察合同約定及實際履行情況,準確認定違約責任,在此基礎上,引導當事人誠實守信、互諒互讓地解決糾紛,一方面保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規范保障了新經濟業態健康發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線索提供?王若萌?鄭帥旗)
鄭報全媒體記者?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