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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案說法 | “手一抖”16090元貨款轉錯賬號,對方不退錢,咋辦?

          2023-08-01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支付寶、微信等轉賬很多人可能都用過,但萬一轉錯賬戶了怎么辦?河南省睢縣法院近日就審結這樣一起案件,張某錯掃了二維碼,結果把錢轉給了李某,李某卻不愿退錢。結果如何?今天記者帶你去看個究竟。

          張某系出售材料的商家,李某曾在張某處購買試用材料,因協商退款事宜,李某向張某提供了自己的支付寶收款二維碼,并通過該二維碼成功收取張某220元退款。

          2022年9月24日,張某向其他供貨商轉錢時,誤將16090元貨款通過該二維碼轉給了李某,張某當即聯系支付寶客服,客服稱已無法撤銷。張某又聯系李某退款遭拒,遂將李某訴至河南省睢縣法院,要求返還16090元和占用利息,及為主張權利支出的差旅費等損失5312元。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本案中,李某向張某提供案涉支付寶二維碼,與張某交易并結算成功。可認定李某擁有案涉支付寶賬戶的管理使用收益權利,其通過該支付寶賬戶獲得的16090元轉款,沒有法律根據。張某因此受到損失,主張李某返還不當得利款

          及相應利息依法應予支持。另根據《民法典》第987條規定:“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

          并依法賠償損失”。李某應當知道其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且張某提交證據證明因李某不當得利,導致其產生差旅費等損失,現張某主張李某賠償損失5312元,依法應予支持。依照《民法典》等相關規定,判決李某返還張某不當得利款16090元及利息,并賠償張某差旅費等損失5312元。同時,對李某不誠信的行為予以批評。

          說法:移動支付轉賬操作應仔細核對收款方信息

          睢縣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陳潔表示,當前移動支付非常快捷,無論是支付寶、微信還是各個銀行的APP在轉賬操作時,應仔細核對收款的戶名以及收款的賬號、收款銀行等相關信息,確認無誤后再進行相關轉賬操作。一旦發現轉錯賬,及時向客服咨詢求助能撤回的及時撤回,無法撤回的應聯系收款人,說明情況協商退錢。如對方拒不退還,可以以不當得利為由向法院起訴,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張東杰

          分享到: 編輯:朱琳 統籌:鄧紅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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