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額回報穩賺不賠為餌,誘騙147人投資虛構的農業扶貧項目,并謊稱以房產做抵押保底鼓動人心,騙取社會公眾資金逾400萬元,其中大部分被害人為50歲以上的退休老人。近日,鄭州市管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7月,唐某(另案處理)等人成立河南某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實業公司),聘請被告人曹某作為法定代表人,為獲取非法利益,虛構公司投資開發天豐食用菌孵化園等項目,以高額回報為餌,招聘多名業務員,通過電話推廣、分發傳單、以老帶新等方式吸引客戶到公司,騙取社會公眾資金。
經審計,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間,某實業公司與程某、馬某等147人簽訂投資合同,合同共計278份,合同金額共計4085000元,未兌付金額共計3212000元。簽訂投資合同的147人主要為五十歲以上的退休人員。
據了解,被告人曹某原是一名普通的裝修工,卻被包裝打造成政府重點扶持企業家、菌類孵化園開發項目重點貢獻企業家形象,編造該企業名下的菌類孵化園系當地政府頭號農業扶貧項目,有上萬個菌類大棚,系政府投資、政府興建、政府負責售賣,高額回報穩賺不賠,并以數百套房產作為抵押保底等鼓動人心的謊言,大肆宣傳。
而事實上,被害人參觀的菌類大棚本就是政府扶持的菌類種植基地,與該公司無任何關系,且投資數額達到20萬元以上才有資格簽訂抵押合同,而作為保底的房產也只是同案犯參與建設的小產權房,價格低廉,無法兌現。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曹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的方法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曹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曹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
管城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此案,公訴機關、被告人以及辯護人圍繞案件事實、證據進行了陳述和辯論。被告人曹某當庭認罪,法庭將擇日進行宣判。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徐曉艷